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落实推进情况。
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大伟同志,就2020年度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做发布;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窦志强同志,对全市23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我们还邀请了市医保基金复核中心副主任薛杰同志,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王大伟副局长作发布。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很高兴通过今天的发布会向各位通报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情况。首先,我谨代表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和全系统干部职工,向与会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医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今年,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围绕“守初心、担使命、防风险、保安全、建机制、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堵塞管理漏洞、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聚焦破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增强基金风险意识,强化过程管控,开展专项检查,探索长效机制,夯实监管基础,医保基金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截至目前,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761家,覆盖率100%;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396家,解除服务协议2家、暂停服务协议21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1件,案件线索办结率100%;药品采购异常提醒392家,完成率100%;已追回和拒付医保基金共计8513.18万元。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基金监管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健全严密有力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机制和绝不能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监管等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省、市医保局关于基金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加强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今年以“基金监管规范年”为主题,坚持堵漏洞建机制、强监管出重拳,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通过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织密织牢社会共治“安全防线”,推进医保基金长效监管,形成“不敢骗、不想骗、不能骗”的良好氛围,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压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治理
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存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县(市、区)政府医保基金监管属地领导责任、卫健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医保部门监管责任和定点医疗机构具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主体责任,促进工作落实。深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存量问题“清零”专项整治,全市存量问题共涉及医疗机构290家,问题1693个,收回违规资金12433.14万元。定点医疗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医保监管部门和市、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层层签字承诺,确认存量问题整改到位,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深入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对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0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计发现有关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全面排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主动整改违规问题并退回违规费用,全市自查自纠问题涉及医疗机构304家,问题2290个,收回违规资金5560余万元。深入开展经办机构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市、县两级19家经办机构通过自查自纠共发现问题45项,涉及的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全面规范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行为。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管
加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制发承德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办法,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规程(试行)》和《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暂行规程》,坚持依法行政,实现了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开展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今年组织督导检查2轮,组织飞行检查2次,保持了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大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监督
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于4月1日按时启动了以“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以短信方式推送打击欺诈骗保相关信息336万余条。通过新媒体将宣传情景短视频推广到全国播放量达24万次。通过电子大屏幕播放活动相关内容300余条,印制发放宣传册2万余份、宣传折页3万余张,张贴宣传海报2千余张,悬挂宣传条幅8百余条,展板展架300余个。通过宣传月活动使人民群众清楚认识到打击欺诈骗保就是保障自己的利益,增强了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了加强基金监管的浓厚氛围。同时,推进医保政策宣传常态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认知度,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
依法依规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管好用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是医疗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近日,中央媒体曝光了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医院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国家、省、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排查太和县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类似问题专项整治。我市紧急召开打击欺诈骗保暨防范风险工作部署会议,迅速开展太和县类似问题专项整治。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承德市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加大医保住院巡查系统的使用力度,重点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抽查巡查比例。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每周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巡查全覆盖,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随后,要对今年以来,全市23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曝光,向社会传递的是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医保基金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我们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医疗保障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和监督,不断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开启生态强市、魅力承德现代化建设征程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感谢王局长的介绍。
下面请窦志强同志做介绍。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今年以来我市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处的23起典型案例。
解除服务协议2家:
一、承德康复医院 该院住院患者信息被发现异常,经查,该院存在诱导村民住院情况,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7月24日起解除该院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扣除当年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二、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源宝堂大药房 经查,该药店名称、地址、法人均已变更,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医保变更,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9月18日起解除该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的处理。
暂停医保服务21家。
一、隆化县成氏大药房 经查,该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以药易药、摆放的吸奶器无批准文号无产品说明书等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9月18日起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3个月的处理。
二、滦平县盛春堂连锁药房经营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经查,该药店存在目录对应错误,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2月28日起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1个月的处理。
三、滦平县辅仁药店连锁广福林大药店 经查,该药店存在目录对应错误,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2月28日起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1个月的处理。
四、滦平县众康大药店 经查,该药店存在目录对应错误,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2月28日起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1个月的处理。
五、滦平县润凡大药店 经查,该药店存在目录对应错误,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2月28日起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1个月的处理。
六、承德仁济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佟家沟分公司 经查,该药店存在目录对应错误,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2月28日起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1个月,拒付违规基金的处理。
七、承德市德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滦平祥康药店药 经查,该药店存在目录对应错误,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2月28日起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1个月,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八、平泉镇城北村卫生室 经查,该卫生室存在药品目录对照错误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该定点机构从2020年4月20日起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处理。
九、双滦区锦绣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查,该服务站存在销售处方药无处方、无法查询进销存、医师不在岗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9月3日起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至整改完成为止的处理。
十、双滦区振源大药店 经查,该药店存在进销存不符、药师不在岗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8月25日起暂停该定点药店医保服务至整改完成为止的处理。
十一、双滦区德康大药店双兴堂药店 经查,该药店存在处方药无处方、进销存不符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9月17日起暂停该定点药店医保服务至整改完成为止的处理。
十二、双滦区德康大药店宜家旺店 经查,该药店存在进销存不符、处方药无处方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9月17日起暂停该定点药店医保服务至整改完成为止的处理。
十三、鹰手营子矿区回春堂药店 经查,该定点机构因法人及名称变更未及时上报,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4月21日起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6个月的处理。
十四、鹰手营子矿区金扇子村卫生所第一诊室 经查,该诊室存在药品零差价政策执行不到位、无处方开药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9月30日起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1个月,追回违规违约资金的处理。
十五、鹰手营子矿区桂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梦鑫源药店经查,该药店存在处方填写不规范、串换药品、进销存不一致、药品集采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作出2020年9月30日起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3个月的处理。
十六、丰宁满族自治县易衡堂中医诊所 经查,该诊所存在药品架上摆放过期药品,该诊所法人朱某某及药品销售人员均不在场,由某管理处退休职工王某某代为销售药品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8月27日起暂停该定点诊所医保服务6个月,限期整改的处理。
十七、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洪福药店 经查,该药店存在为该公司所属未定点药店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9月18日起暂停该定点药店医保服务6个月,限期整改的处理。
十八、丰宁满族自治县永康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佑康店 经查,该药店存在办理会员积分、兑奖,摆放销售化妆品,过期药品,串换药品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9月18日起暂停该定点药店医保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的处理。
十九、平泉市党坝镇永安村卫生室 经查,该村卫生室存在私自滞留多张医保卡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该定点机构从2020年9月14日起暂停医保服务1个月,限期整改的处理。
二十、鹰手营子矿区同康中医诊所 经查,该定点机构因法人及名称变更未及时上报,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4月21日起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6个月的处理。
二十一、鹰手营子矿区顺治大药店 经查,该定点机构因法人及名称变更未及时上报,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2020年4月21日起暂停该定点机构医保服务6个月的处理。
感谢窦志强同志的介绍。
下面请各新闻媒体朋友就承德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和合承德网:近期关于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医院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报到很受关注,我想问一下,咱们承德市针对这样的现象都做了哪些工作来避免老百姓的“救命钱”遭受损失?
答:这个问题作为医保人我们也是非常重视的,在案件发现初期省局就下发了紧急通知,在收到通知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12月17日,召开了打击欺诈骗保暨防范风险工作部署会议,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市统一行动,针对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违规开具“大处方”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全市各县(市、区)分别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召开了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欺诈骗保案例警示大会和集体约谈会,共举行会议20余场次,参会定点机构700余家,参会人员1800余人次。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医疗机构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加大医保住院巡查系统的使用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抽查比例,实行周报告制度。通过智能审核、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加大对重点、疑点数据的筛查力度,对筛查出的疑点线索,医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核实。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保持到明年1月底,现在已对全市300余家定点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我们将通过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快查重处,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完善管理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承德晚报:我看在刚才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分别对欺诈骗保的不同行为有不同的处罚形式。我想问的是,监管部门对这些定点医药机构和协助欺诈骗保个人都有怎样的处罚呢?
答:目前,我国对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医保基金属于社会保险金,适用《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务的行为。
12月9日,国务院已经审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近期将印发实行。《条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确定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权责,要求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会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协助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参保人,在追回涉案资金的基础上,参保人还会承担一定刑事责任。
承德日报:如果群众发现有医疗机构和药店存在欺诈骗保行为如何举报?是否会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线索查实后是否有奖励?
答:如果发现欺诈骗保行为,您可以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也可以邮寄信件、微信公众号线上反映、或到医疗保障部门当面反映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实名举报,也可不提供真实身份进行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群众不用担心个人信息的泄露,根据《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19〕3号)规定,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如证实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相关工作人员将要被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此外,对举报人的有效举报实施奖励,奖励金额从200元到10万元不等,举报人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确认手续,医疗保障部门确认身份后根据不同情况兑现相应的举报奖励。
感谢3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3位嘉宾的精彩发布与答问,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