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高”报告看反腐决心
反腐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坦言,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面对严峻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司法腐败的形势,3月10日公布的“两高”报告吸引了众多目光。 保持司法“水源”清洁也是反腐重要方式 李妍(《重庆时报》评论员) 多年来,“反腐”一直高居“两会”关键词榜单前列。面对严峻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司法腐败的形势,剑指“反腐”的“两高”报告,自然也吸引了众多期待的目光。在今年“两高”报告中,除了表达出对腐败的“零容忍”,严控司法腐败,也成为报告的重要议题。 正如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司法公正就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水源,只有水源保持清洁,社会公正才能在独立与不受污染的司法判决中得到彰显。也只有司法保持了独立与公正的本色,法律才可能成为人们信仰与敬畏的戒条。因此,防止司法腐败,避免司法腐败污染社会正义的水源,从源头治理腐败,坚决惩处司法腐败,依法依纪查处害群之马,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也应成为反腐的一条必不可少的路径。 以制度的力量预防、约束与惩处腐败,向来被认为是反腐的终极手段,防止司法腐败亦如是。比如,在今年“两高”报告中,就提到司法公信建设,提到“对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审判活动,敞开大门接受监督”。“敞开大门接受监督”,表达的是司法公开、透明的一种姿态。这种姿态一旦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不仅司法腐败将一定程度得到遏制,通过司法裁决诉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也将得到满足。“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保持司法水源的清洁,以制度建设遏制司法腐败,反腐路上才可能以独立、公正的法治之力,“老虎”、“苍蝇”一起打。 铁腕治腐也是对官员的一种保护 易艳刚(《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 通览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数据,昭示着检察系统过去五年的成绩,也昭示着中共中央铁腕治腐的决心。尤其是“30名省部级以上官员因职务犯罪而被立案侦查”的事实,更说明“反腐要苍蝇老虎一起打”绝非儿戏。 厉声反腐,铁腕治腐,不是跟官员群体过不去,而是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必需,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应有之义。如果官场作风不正,再优秀的干部,也难免会被熏染和侵蚀。诸多事实表明,很多党政干部走上贪腐之路,都是因为碍不住情面、禁不住官场潜规则,才走向深渊,断送前程。 有不少干部都在感慨,当官已经成为高危职业。高危,表面上说的是一不小心就会丢了乌纱帽,实质上却是因为官员手中的权力很容易成为加入“贪腐俱乐部”的一张门票。从这个意义上讲,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尤其是多打“老虎”,其实也是对官员的一种保护。因为反腐能将问题官员清理出干部队伍,更能震慑官场不正之风和潜在的违法冲动。只有官场作风正了,危险系数才会降下来。 谈及反腐,人们最常说的是“将权力关进笼子”。其实,笼子意味着规则,它既是对官员行为的制度性约束,也是对那些作风正派的官员的制度性保护。 对腐败要“打”更要“防” 沙元森(《齐鲁晚报》评论员) 从“两高”报告看,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五年来在反腐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成绩,各类数据确实凸显了国法的尊严。但是,也要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也可能动摇群众的信心,给人“越反越腐”的印象。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让腐败数据逐步降下来,应成为反腐工作的重点。 一些官员之所以在腐败的道路上“前赴后继”,不完全是法纪不严、惩处不力,更多的是监督和防范不够。几乎每个腐败官员都是从“蝇头小利”开始,此时若无制度的有效约束,没有外界的“预防针”,就很容易贪腐成瘾。增强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固然可以大快人心,也能威慑到一些官员,使他们想腐而不敢腐;但对那些已走上腐败之路的官员来说,威慑通常是靠不住的,面对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他们敢于铤而走险。 如果惩戒已经不能使腐败望而却步,那就应该建立更加有效的防腐机制。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日前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管齐下”应该成为今后反腐的方向,在惩戒力度已经足够时,如何加强防范就显得迫在眉睫了。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个很形象的比喻。但制度设计不是泛泛而谈,还需要具体可行的技术操作。防腐就要防微杜渐,从小处着手,从老百姓看得到的腐败抓起。比如公车私用多年来见怪不怪,这次两会就有政协委员提出以专属牌照加强管理,这个建议一旦落实,就等于给公车罩上了一张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由此引发的腐败必将明显减少。 反腐败必须坚持“法律至上” 沈彬(《东方早报》评论员) 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之后,借着这股东风,《人民日报》刊发了“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系列评论,强调要“营造法律至上的法治环境”。 法律至上,就是将法律置于定纷止争的最高标准的位置;强调司法独立,就是要保障司法裁判作为解决矛盾的最终手段,使每个案件“一断于法”,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法治是目的本身,而不只是手段。 具体到反腐工作中的坚持“法律至上”,要真正发挥司法审查作用,司法权应及时纠正行政违法,乃至官员的渎职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应敢于在污染、拆迁等所谓“敏感”案件中,坚守法律,不受地方利益的羁绊,向违法行为说不。如此才能及时阻止个别地方官员的违法行为。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更要像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的那样“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非法干预查办案件情况沟通和处理机制,推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问题”。如此坚持司法独立、法律至上,方能让司法治腐更多从事后惩罚,转向事先制止、事先警戒,从而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 |
关键词:全国两会,反腐,政府工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