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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第三期职工互助细则出台 救助疾病范围扩大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3-12-26 0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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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石市总工会召开石市第三期职工互助活动动员大会,并下发了《石家庄市职工互助活动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全市将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开始缴纳互助金。与前两次相比,第三期职工互助活动扩大了救助范围,同时对互助标准作了调整。

  变化

  互助金缴纳标准

  为每人50元

  据了解,原《实施细则》规定捐款标准为“本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一次性捐出本人一日工资收入”,本次活动调整为:全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职工互助活动。职工互助金缴纳标准为每期每人50元。缴费标准不设上限。

  特困职工,即: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统一管理,且持有石家庄市总工会发放的加盖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章的《特困职工优待证》的职工,可以缴纳互助金20元。市总工会表示,该项活动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团体参加人数须不少于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的90%。

  救助疾病种类由10种扩大为12种

  据了解,今年的《实施细则》将10种重大疾病扩大为12种重大疾病,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这12种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肝硬化。

  特困职工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给予1万元紧急救助

  特困职工、缴费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特困职工、缴费职工给予1万元紧急救助,特困职工、缴费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给予5000元紧急救助。救助当期住院医疗总费用(医保报销凭据费用合计减自费部分)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按20%给予救助,市本级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经审核,救助额超过3万元的特别重大事项,且救助当期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30万元的,可申请省级资金救助。

  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经石市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救助当期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内,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特困职工给予5000元定额救助,特困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给予3000元定额救助。

  缴费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12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且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达到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缴费职工按自付医疗费数额的40%给予救助,缴费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按自付医疗费数额的30%给予救助,市本级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经审核,救助额超过3万元的特别重大事项,且救助当期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30万元的,可申请省级资金救助。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缴费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损伤、损失情况,给予3000元-3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在一个救助期限内,因同一病种,两次或两次以上连续在石市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达到救助起付线的,可按累计医疗费所达到的档次计算救助额。

  程序

  申请人先向所在基层工会申请救助

  在互助金的申请、使用上,政策规定,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申请、核实、审批和建档。

  1、申请。申请人首先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在异地转移就业的捐款职工,凭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捐款地工会申请救助。

  2、核实。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填写《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按工会隶属关系上报县级(含)以上工会。

  3、审批。上级工会收到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上报的《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同意的即给付救助金,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理由。

  4、建档。各级工会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及时将救助情况录入归档。并将救助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提醒

  特困职工需持有优待证且符合相应条件

  1、职工家庭领取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中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200%之间,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及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中专及以上院校,月平均自付医药费300元以上。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以上,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及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7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关键词:职工,互助,细则

责任编辑:张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