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急危重症困难患者 不能因费用拖延治疗
省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治工作。对急危重症困难患者,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给予积极救治,不能因费用问题推诿或拖延治疗。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院要积极落实好困难群众医疗救治相关政策,主动成为国家医疗救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等政策的宣传员和相关手续的协办员。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发现经济困难的患者,应当向指定部门报告,由有关人员向其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并指导或帮助其办理有关手续;要加强与红十字会、有关慈善机构的信息沟通,使困难患者获得更多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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