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石家庄市“三车”集中治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三车”集中治理工作共劝返“三车”12014辆,查扣1279辆,拘留34人;开具非法客运处罚决定书8起(处罚金额3万元),检查“三车”生产企业18家,责令停产5家,涉嫌无照经营单位5家。据统计分析,“三车”集中治理工作开展一周来(11天),市区交通事故起数下降约30%,平均减少100起以上。2月17日(24小时)市区交通事故接警245起,1月17日为369起;2月18日279起,1月18日为413起;2月19日为228起,1月19日为361起;2月20日为267起,1月20日为416起;2月21为285起,1月21日385起。从这么一组看似枯燥的数字透露出了一个喜人的变化,秩序好了、路通畅了,事故少了,大家出行更安全了。  …[详细]
 
背景解读  
"三车"是指哪些车?此次集中治理将持续多少天?
  本次治理的"三车"是指营运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不含国家公告目录内车型),以上三类车含非法改、拼装三、四轮车。石家庄市政府决定,2月17日起,按照"二环严控、主干道严控、重点部位严控"要求,通过50天集中治理,实现"三车"在二环内基本绝迹、三环内基本不见的总体目标。治理区域为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及主街主路二环至三环之间延伸线。 …[详细]
 
石家庄:2月15日起“三车”全天禁止驶入二环路
按照石家庄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规范市区“三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14年2月15日起,“三车”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及主街主路二环至三环之间延伸线24小时限行。从2月17日起,该市全面打响“三车”集中治理攻坚战,集中治理的区域为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及主街主路二环至三环之间延伸线。  …[详细]
石家庄对非法营运“三车”车主开出3万元罚单
在日前石家庄展开的“三车”整治行动中,省会桥西交警大队在辖区内查扣了一辆使用并开启“空车”标识的燃油四轮车,2月20日,该车车主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同时运管部门因其非法营运,向车主开出了3万元的罚单,据悉,该车车主已不是第一次接受执法部门处罚,此前其就曾因无证驾驶被警方拘留。 …[详细]
 
热点问题详解  
石家庄查“三车”已一周 老年人代步车暂不查扣
  记者从石家庄市“三车办”了解到,对“三车”整治一周以来,共劝返三车13138辆,查扣三车1496辆,拘留三车驾驶人39人,开具非法客运处罚决定书8张(罚款3万元)。同时,市区交通秩序明显优化,早晚高峰交通堵点由平时的65个锐减到33个;交通事故大为降低,连续一周,省会市区交通事故均在300起以内,与上月同期相比,每天减少100起以上,事故率同比降低25%。  …[详细]
 
石家庄特殊行业“三车”上路赶紧联系主管单位
对邮政速递、送水、送气、环卫等特殊行业,经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协调,已明确了按照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尺寸、统一编号进行规范,报市交管局审核备案后按指定时段、路线行驶,两年内完成淘汰和更换车辆。目前,环卫三车1000辆的规范工作已经完成;桶装水配送“三车”已完成400辆;其他两家行业主管部门已上报了管理方案,正在逐车进行规范。 …[详细]
石家庄:治理“三车”一周 劝返“三车”万余辆
残疾人出行问题。市残联现已研究制定了《对市内六区残疾人代步机动三轮车资金补助和安置办法的指导方案(草案)》,具体车型规格待市残联与肢残协会残疾人代表协商后提供。各区政府也将全面开展残疾人车主安置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摸清掌握底数,从置换交通工具、安排就业岗位入手,尽快制定详细可行的残疾人家庭补助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详细]
石家庄规范管理速递等行业“三车”两年内完成更换
自2月17日省会集中整治“三车”以来,截至今天,共劝返“三车”13138辆,查扣1496辆,拘留“三车”驾驶人39人,开具非法客运处罚决定书8张、罚款3万元;检查“三车”生产企业18家,责令停产5家,涉嫌无照经营并被查处的5家。据介绍,将通过50天的集中治理,实现“三车”在二环内基本绝迹、三环内基本不见的目标。  …[详细]
石家庄查“三车”已一周 老年人代步车暂不查扣
记者从石家庄市“三车办”了解到,对“三车”整治一周以来,共劝返三车13138辆,查扣三车1496辆,拘留三车驾驶人39人,开具非法客运处罚决定书8张(罚款3万元)。同时,市区交通秩序明显优化,早晚高峰交通堵点由平时的65个锐减到33个;交通事故大为降低,连续一周,省会市区交通事故均在300起以内,与上月同期相比,每天减少100起以上,事故率同比降低25%。  …[详细]
石家庄规范“三车” :时速超20公里代步车限行
从2月23日石家庄市“三车”整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月17日省会集中整治“三车”以来,截至今天,共劝返“三车”13138辆,查扣1496辆,拘留“三车”驾驶人39人,开具非法客运处罚决定书8张、罚款3万元;检查“三车”生产企业18家,责令停产5家,涉嫌无照经营并被查处的5家。据介绍,将通过50天的集中治理,实现“三车”在二环内基本绝迹、三环内基本不见的目标。 …[详细]
 
各方观点  
网友希望:治理“三车”不要一阵风
  有网友担心50天的集中治理只是一阵风,治理行动结束后电动三轮车又会继续横冲直撞,期待长期治理。网友"435疯小鱼"称,我更关心50天之后情况怎么样。令行禁止,不能搞一阵风,真抓实干,才能取信于民。"网友"叫我毛毛李"说:"我觉得禁行只是第一步,随后应该严格上路管理,营运三轮上路必须跟机动车一样,有牌照,服从监管,违规就处罚,这样石家庄的交通才能真正好起来。 …[详细]
 
市民:管得对 律师:应因车制宜
2月17日起,省会石家庄全面打响“三车”集中治理攻坚战,交管、运管、城管、治安等相关部门联合“作战”,誓将“三车”清理出二环内。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引发市民热议,纷纷表示:“管得对!”“三轮车满街乱窜,特别危险,市政府这次管得对!”市民李女士了解到这次整治“三车”的行动,拍手称快!  …[详细]
商户多持观望态度 盼差别化对待
记者走访多家商贩获悉,他们都已从多渠道知道了这次整治行动,很多商家已经停止了往外送货。还有部分商家呈现观望的态度,同时表示希望政府部门能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或者能给予适当的补贴。“您知道石家庄从今日起开始严查‘三车’吗?”“知道。”在跃进路上,一位正在卖甘蔗的商户指着今天的报纸说。对于这次行动,这位商户很是发愁,今天都没敢去上货。他说,他来自邯郸,上有七旬老母下有小孩,平时主要靠三轮车卖水果来养家糊口,每月还要担负一千多元的房租,生活本来就很拮据。如果以后不让“三车”进二环的话,他真的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又没有多余的钱来购买汽车。  …[详细]
“三车”离场 个体“货的”摩拳擦掌
2月23日,石家庄市交通局运管处处长宿建业向记者表示,当前,运管部门正积极推动符合规范的运输方式,并欢迎有实力的企业,通过采取现代物流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采取综合调度和配送,应对货运市场变局,同时将货运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从而较好地衔接“三车”整治。 …[详细]
 
 

“三车”治理法律依据

 
 

 一、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的法律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有关“机动车”、“汽车”、“普通摩托车”的定义性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凡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无论是燃油还是电动,均属于机动车;电动(或者燃油)三轮车,不带驾驶室、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或者带驾驶室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属于汽车;在上述质量标准以下的,属于摩托车。

二、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1.上道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0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摩托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500元罚款。有前两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二)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1.属于汽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8条、第49条的规定,暂扣违法车辆,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属于汽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经营的,或者属于摩托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或者客运经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第64条的规定,暂扣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人力三轮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或者客运经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处理时限及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法律后果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15日期限内,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6条的规定,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可以将暂扣的车辆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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