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对非法营运“三车”车主开出3万元罚单
在日前石家庄展开的“三车”整治行动中,省会桥西交警大队在辖区内查扣了一辆使用并开启“空车”标识的燃油四轮车,2月20日,该车车主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同时运管部门因其非法营运,向车主开出了3万元的罚单,据悉,该车车主已不是第一次接受执法部门处罚,此前其就曾因无证驾驶被警方拘留。 2月19日下午3时许,桥西交警大队民警在中山路与友谊大街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燃油四轮车沿友谊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山路,此车的前挡风玻璃右侧开启“空车”标识。民警上前查扣,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件,车内司机杨某拒绝出示驾驶证件,对交警的执法行为不仅不配合,还在车内大喊大叫,不下车也不交出车钥匙,引起现场许多群众的围观,影响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随后,在110民警的配合下,将其车辆扣留。2月20日上午,杨某来到桥西交警大队接受交通违法处罚。桥西交警大队在依法对其进行询问笔录之后,对其依法作出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运管部门也因其非法营运,对其开出了罚款3万元的罚单。 据警方调查得知,杨某自10年前就来到石家庄居住,此后长期以“三车”载客营运为生计,之就就曾因无证驾驶机动车、扰乱公共秩序曾被桥西交警大队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桥西交警大队民警通过媒体提醒广大“三车”驾驶人,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尽快换驾其他交通工具;尤其是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车”驾驶人,应办齐正规手续,合法营生。 “三车”非法营运,最高可罚10万元 据记者了解,属于汽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8条、第49条的规定,暂扣违法车辆,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属于汽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经营的,或者属于摩托车的电动(燃油)三轮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或者客运经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第64条的规定,暂扣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人力三轮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或者客运经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记者 郭晓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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