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

来源: 河北文明网 作者: 2015-02-11 17: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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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队到留守儿童爱心驿站慰问
志愿服务活动之一 ,内丘县市民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调查问卷
内丘县城
内丘县建筑农民工爱心驿站启动仪式
县交警对发放文明出行宣传材料
  为进一步提高县城品位和居民文明素质,推进和谐文明内丘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委、县政府于2012年正式拉开全省乃至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序幕,通过两年来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成功创建为2012-2013年度省级文明县城。现将我县创建工作经验,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012年,县委、县政府正式把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列入工作重要日程,成立了高规格的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指挥部,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在全县范围内下发了《关于创建文明县城的实施意见》,制订了《内丘县创建文明县城任务分解表》,每项创建任务都有一名县领导负责,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实行定岗定员定责,确保了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狠抓五项建设,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1、狠抓公民道德建设,培树道德模范典型。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文明市民”、“文明驾驶员”“文明工商企业(户)”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内丘好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联合团县委开展“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活动,每两月评选“内丘好人”5名,每年评选“文明市民”、“文明驾驶员”、“文明商户”各10名,年底召开表彰大会,对本年度评选的道德模范人物进行统一表彰,并将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在电视台、内丘报、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群体效应,培育了良好的社会风尚,营造了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截止目前,已评选各类道德模范人物200名,其中24名荣获“邢台好人”荣誉称号,1名荣获“市十佳美德少年”荣誉称号。

  2、抓文明单位建设,积极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通过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带动,“五个一”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效果。我县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5家,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28家,有效促进了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开展。

  3、抓县城环境建设,积极开展城容城貌整治。近年来,我县下大力度对城区综合环境进行整治。在县城区重要交通路口设立9个交通管理岗,新增交通协管员55名,对十字路口附近及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的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规范了城区机动车停放、行驶秩序;建立蓬山公园、泰和郡公园、光明健身广场等11座城区公园,城区绿化覆盖率36%,建成区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在各路段和城中村统一设立了地埋式垃圾箱,在城区内设立康庄路垃圾中转站,城市生活垃圾由点到面做到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门店统一签署了“门前三包”协议书,经营秩序得到有效保障。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县城区综合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观,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4、狠抓“爱心驿站”建设,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在县直单位成立了共产党员、文明单位、青年、妇女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同时,按照志愿人员职业和专长,成立了医疗卫生、法律援助、科学普及、环境保护、文体娱乐5支专业志愿服务小队,建设了残疾人、环卫工、留守儿童、农民工等“爱心驿站”14所,并以“爱心驿站”为平台,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捐赠、义诊、体检等活动60余次,为“爱心驿站”捐赠物品10万余元。两年来,我县广大志愿志愿服务活动遍及城乡,2余万群众从中受益,已经成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目前,我县志愿服务组织已有100多支,志愿者总量已达5千多人。

  5、抓宣传阵地建设,全力营造创建氛围。在县委、县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县城街道灯杆、广场、沿街门店、沿街围挡、工地围挡、大型广告牌都成为文明城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阵地;县文明城创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个责任单位积极开展“文明县城创建宣传”系列活动,县直各单位、文明志愿者积极上街宣传文明城创建内容,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出动宣传车100余车次,调查问卷4次,在县广电台开办“文明大家谈”栏目,以每周不少于2期的播出频率,主要对我县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进行报道;内丘报每期刊登公益广告,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积极营造创建氛围,有力促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夯实创建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强化调度。县委、县政府每周都要对文明城创建工作进行调度,听取创建工作汇报,解决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实际问题。二是强化督查。县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指挥部成立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反复督查,跟踪问效,每周编发一期《简报》,并在县电视台曝光,对行动迅速、落实有力的大力表扬,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三是强化考核。将文明县城创建列入领导班子年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创建文明县城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出考核方案,与组织部一起考核,凡是文明城创建工作不达标的责任单位,一律不能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切实保证了文明城创建工作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创建规划、创建责任四落实,创建工作有保障,确保成功创建为省级文明县城。

关键词:文明,创建,县城

责任编辑: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