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凡提必核”将成干部选任新常态
从河北省委组织部获悉,按照中央要求,我省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今后“凡提必核”将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常态。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抽查核实重点是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包括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两种方式。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是对拟提拔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抽查核实。 省委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亲自审定抽查核实有关材料并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多次研究,精心安排部署。为确保抽查核实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省委成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牵头,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党委也都建立了抽查核实联系制度。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询机制,为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去年以来,根据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比例,从不同层面领导干部中随机抽取了1200人进行核实,对核实中发现的少报漏报等情况要求进行了补报,对2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函询,维护了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 根据中央组织部要求,从2015年1月开始,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列为后备干部人选,都要进行抽查核实。“凡提必核”将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常态。据了解,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凡提必核”要求,切实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省委组织部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 |
关键词:干部选拔,干部管理,河北省委,河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