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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实施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18-11-07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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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石家庄市实施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程立:

  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为目标,积极推进健康扶贫”的要求,以及国辉书记“强化担当担责,突出精准发力,高质量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示精神,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体系,我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为宣传好、贯彻好《管理办法》,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记者朋友们介绍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有关内容。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社局局长王德庆同志,副局长王建敏同志,市医保中心主任邓小梅同志。

  现在,请王德庆局长介绍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有关内容。

  石家庄市人社局局长 王德庆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人社局对新闻界的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下面,我就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也就是医保扶贫的“第四重保险”的有关情况,与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做一介绍。

  一、我市医保扶贫第四重保险出台的意义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6月8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国辉书记提出“要高度关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群体”。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确保全市16个县(市、区),近2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够更加充分、及时地享受到医保待遇,我们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站式”结算。今年,我们针对医保目录外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较高可能导致的贫困问题,在深入调研、精密测算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石政规〔2018〕14号),在“三重保障”的基础上,又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了“第四重保障”,并同步纳入“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将再提高十个百分点,达到全部医疗费用的95%左右。近两年来,全市共有56.7万人次享受缴费补助8851.8万元、123.5万人次享受医保救助1.67亿元。我市医保扶贫的保障网越织越密,支撑能力越来越强,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进一步降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日益提升。

  二、我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人员)。

  保障范围:一是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自付部分;二是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发生的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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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的起付标准为2100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16万元。

      (四)风险防控措施

      在扩大报销范围的同时,为防止发生“过度治疗”“依赖救助”问题,我们进行了风险评估,经部门协商、专家论证,制定了如下措施:

      一是规定了报销目录。制定了《贫困人口救助补充保险不予报销费用目录》,规定与疾病治疗无关的项目,比如美容类、保健类等项目,排除在报销范围之外。

      二是限制了发生地报销范围。规定只有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发生的自费医疗费才能报销。

      三是设计了个人适当负担的制度,即起付线和最高报销限额。

      四是制定了监管问责制度。由卫计、人社等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和考核,对违规违法行为依规依法追责问责。

      三、《办法》实施后医疗保障救助实现的几点提升

      《办法》实施后,我市的医疗保障救助工作将实现以下几点提升:

      (一)覆盖范围更广。一是把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脱贫不脱政策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全覆盖。二是对可能因病致贫的风险实现基本托底。根据对2017年我市建档立卡人口住院情况测算,全部2.27万人次的费用中,只有1例个人支付金额超过16万元。办法规定的16万元最高报销限额,对可能发生的因病致贫风险实现基本托底。

      (二)救助更加精准。补充保险对超过2100元自负标准的给予医疗救助,参照了我市大病住院平均自负标准线,在对患大病建档立卡人口医疗救助上,既充分考虑建档立卡人员经济承受能力,又可以避免“无限制兜底”,救助政策更加科学、精准。

      (三)减负更加有力。《办法》首次把经过“三重保障”报销后自付部分、省内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列入保障范围后,经80%-95%的比例报销后,总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5%。个人自负不超过5%。99.99%的贫困人员个人负担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3345元。可以充分避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做好政策的宣传。多渠道、多角度对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贫困人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切实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按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好补充保险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程立: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燕赵都市报记者: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主任邓小梅:我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是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的自付部分;二是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产生的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不含《贫困人口救助补充保险不予报销费用目录》)。

  燕赵晚报记者: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主任邓小梅:2018年度、2019年度起付标准为2100元。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含),报销80%;1-2万元(含),报销85%;2-3万元(含),报销90%;3万元以上报销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程立: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在会后采访人社局和医保中心的负责同志。

  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

关键词: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孙向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