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陈美冉)近日,“问政河北”平台网友对人防工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进行留言,对此,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针对网友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网友留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政策文件中关于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怎么解读?工厂内综合楼、办公楼、宿舍算配套设施吗?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您好,按照国家人防办《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答复的批复》(国人防〔2014〕198号)规定,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等门类的生产厂房和与其产品生产有直接关系的设施。包括:生产车间、给排水、供电、供暖、动力等设备用房,产品检验用房,生产监控用房,与生产有直接关系的更衣淋雨室、仓库等。食堂、宿舍、企业孵化器、产品研发、办公会议用房等建筑不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属于民用建筑。同一建筑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共存时,地面非生产性用房部分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非生产性用房部分总建筑的2%至5%修建防空地下室。具体建筑按上述规定进行甄别,审批可咨询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