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 河北省11市全面启动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3-06-04 07: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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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省环保厅消息,今年9月底前,我省11市将全面启动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彻底实现排污权行政无偿取得转变为市场方式有偿占有。

  2010年12月省政府颁布《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必须通过交易取得。

  “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就是污染物排放权利的交易,是排污单位之间或区域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进行交易的前提是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满足一定区域、年度内所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我省自2011年开始在唐山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省本级、秦皇岛、沧州、邯郸相继启动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所涉及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氨氮。目前,排污权交易已经涵盖了国家和省审批项目的我省所有的重点行业。截至今年4月,我省共交易314笔,出让金收入6387.61万元。

  据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破解污染减排前进道路上矛盾和问题的手段和方法,是深化污染减排的创新性工作。开展排污权交易,就是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作用,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并促进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加快污染治理、降低治理成本。

关键词:排污,省环保厅,排污权,交易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