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三起重大典型案件
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对近期查处的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王奇(副厅级)受贿受礼案;石家庄市裕华区原区委书记张连钢(副厅级)受贿受礼案;承德市双滦区陈栅子乡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原副主任刘健,双滦区西地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乡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崔艳春收受贿赂案等三起重大典型案件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2012年以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惩治与预防两手抓、“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为加快我省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全省初核案件线索27221件,立案查处2405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109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51人,移送司法机关364人,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34亿元。 通报指出,2004年至2012年,王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缓缴社保资金、承揽软件开发项目和支付项目款等方面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贷款融资、减免银行贷款利息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以各种名义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26.46万元。2012年1月,王奇借其女儿结婚之机,收受礼金14.5万元。根据以上事实,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决定,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王奇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王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通报指出,张连钢在任辛集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建设用地,项目用地性质变更,规划设计审批,缓交土地出让金、人防费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以及承揽项目、子女安排工作、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1935万元、2.5万美元、1万英镑以及价格为22.48万元的汽车一部。2004年至2011年间,张连钢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81万元、3万美元。根据以上事实,张连钢构成受贿、受礼行为。经省纪委研究决定,报省委批准,给予张连钢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刘健利用兼任双滦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以及电力、电讯、传输局线路迁改赔补工程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20万元以及价格为168.8万元的预售商铺一套。2011年5月至7月,崔艳春利用兼任双滦区西地乡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中,采取弄虚作假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的办法,为拆迁户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42万元。根据以上事实,刘健、崔艳春构成受贿行为。经双滦区纪委、监察局研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分别给予刘健、崔艳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分别判处刘健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崔艳春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案件是我省近年来查处的十分典型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王奇、张连钢、刘健、崔艳春等人的所作所为,彻底背离了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完全丧失了作为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资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和群众观念,永葆共产党员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要着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规范行使。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营造清正清廉清明之风。(记者别志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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