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水利局局长 李建华
唐山市共有主要河流135条、水库131座,其中省级河流1条、市级河流6条;大型和中型水库各4座。2017年我市实行河长制以来,全市共740条河(沟、渠)湖列入市县乡村四级河湖名录,做到境内河湖全覆盖。全市设立市级总河长2名,市级河长7名,县、乡、村级河长4200多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本人自2017年起担任市级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两年来,通过躬身履行职责,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有三点体会:
一、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实行河长制的精髓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创新。我们把贯彻落实河长制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抓手和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内在要求,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抓手,构建管理、治理、保护“三位一体”,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努力为实现我市水环境根本性好转提供制度保证。作为市级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重点是做好协调、分办、督办、落实等工作。一是当好参谋。要通过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河湖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提交市级总河长、河长协调落实,并安排组织河长会议及巡河调研。2018年内,我们及时呈报河长制工作提示单4次28份,协调市级河长巡河调研36人次,召开市级河长会议12次。二是凝聚力量。为保证河长制工作落地落实,必须充分调动并发挥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各尽其职,形成强大合力。2018年,我们结合全域治水清水润城工作,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管、住建等部门技术骨干集中到水利部门联合办公,实现了信息直通、协调联动,保证了工作成效。三是明确责任。河长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级各部门、上下游、左右岸,必须以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保障运行。为此,我们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唐山市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明确各单位任务目标、保障措施、完成时限以及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形成了责任明晰、措施到位的工作格局。
二、必须开拓思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河湖长制是一项全新的改革,必须克服通常观念,打破固有思维、采取超常措施,出台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河长制新政。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唐山市河湖警长制实施方案》,设立市县乡三级河湖警长266名。为强化市域范围内河流、湖泊、水库管控,从严从快打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障,与市人民检察院谋划成立了由检察院、水利、环保等9个部门组成的滦河生态治理联盟,以滦河流域为试点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行提高升级。2018年,共就涉河违法事件共侦监4件6人,批捕3件5人,追捕1件1人;受理公诉4件14人,起诉3件11人,审查1件3人。二是寻求政策支撑。为实现河湖管理向末梢延续,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我们通过实地调研,提请市政府出台了由市县财政保障,落实每月每名村级河湖长100元补助资金政策,充分调动村级河(湖)长巡河、护河积极性。三是强化河湖监管。河湖监管是巩固治理成果的有效手段。工作中,我们不断强化交办、举报、暗访、巡查等渠道确认的各类问题督导,对各县(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不定期、常态化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坚持问题导向,两手发力、精准聚焦,强力推进河湖治理出实招、见实效。同时,通过明察暗访,实时发现河湖存在的问题,以督办单、整改通知等方式下达给相关县区和有关部门。2018年以来,先后安排部署督导巡查29次,发现问题147处,下达整改通知41份。
三、必须久久为功,持续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巩固提高治理成果、施行系统治理,是保证河湖环境持续向好的根基。实践中,我们推动河长制工作由从还历史的欠账向常态保护转变,结全唐山市全域治水清水润城三年(2018-2020)行动方案,围绕河长制六项任务,在补齐工程短板、强化治水监管上“两手”发力。一是筑牢基础。实施63条河道局部段防洪治理,对11座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防洪安全隐患;依托现有河湖水库,加快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建立起滦河水可达全市所有县(市)区的河湖体系。实施水源置换工程,增加河道蓄水量。二是对症施策。落实“一河(湖)一策”方案,靶向治理河湖水域岸线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以河道为主线、湖库为节点、城镇为景区,全域结网成片,结合各地文化特色和地域特点,兼顾山水林田湖草,将水中、岸边、河道综合开发,打造沿河廊道,建设美丽河湖。实现从“治乱”到“治病”、“治根”。三是控制反弹。把“清四乱”作为第一抓手,发现一处、清理一处。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化傍河农村及废弃坑塘等死角监管,推广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从根本上解决河道垃圾问题;提升改造全市25处污水处理厂,从岸上做好污水收集处理,努力实现不达Ⅳ类水标准决不入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