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郎中假药案 判十年不冤
浙江金华一名江湖郎中倪海清研制出了一种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草药秘方。据称,他救治了数百名晚期癌症病人。2009年,他成立了研究所,获得了肿瘤内服中草药片剂国家发明专利。2011年10月17日,他被逮捕,理由是:在明知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生产药品,并向患者销售。4月8日,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报道一出,很多人为倪海清鸣不平。其实,在法律意义上,生产药品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生产企业要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二是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企业方可生产。如果没有满足这两个条件,其出售的所谓“药品”在法律上就是“非药品”,而药品管理法明确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出了修改,该罪因此从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使没有严重危害健康也构成犯罪。这就类似于一个医者医术再高,没有执业医生资格,也将涉嫌非法行医。可见,认定倪海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于法有据。 如果事实仅限于此,判其十年也许太重。然而2012年5月,《金华日报》的一篇报道称:倪海清招聘了一名中医肿瘤科的接待咨询人员,要求对方只接收生命进入倒计时、医院不接收的肿瘤患者;在对外宣传时称,他的药能减轻患者的痛苦。公诉人问:“去年3月、4月是否有患者家属前来投诉,说服药后没有效果?”倪海清称,来闹事的都是无赖。公诉人问:“你曾和陆东明(金华协和门诊部院长)说,卖药的钱收了上千万元?”倪海清称,妻子负责收钱、记账,他不清楚到底卖了多少钱。 如果以上事实都被法院认定,那么倪海清明显具备诈骗情节,受害群体庞大,且至少有部分患者认为药并无效果,这已经构成了“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进行1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并无不妥。 当片面报道来袭,法院该怎么办?笔者建议,当地法院应亡羊补牢,及时将案件相关细节予以公开,还公众一个全面案情。-苏润(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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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江湖郎中,假药,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