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泊头法院临时工打伤记者 当事人庭长被停职
泊头市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多辆无牌照制式警车如今已被封存 陈昊 摄 就河北电台记者在河北泊头市采访被打伤一事,1日,泊头市政府发表官方声明称,已辞退“打人临时工”邱某,并送交公安机关,邱某所在单位泊头市交河镇法庭庭长刘清城被停职,并责成泊头市人民法院处理无牌照制式警车。 声明称,7月31日上午,河北省泊头市交河镇法庭临时聘用司机邱某驾驶无牌照制式警车,为法庭交电费过程中到早餐点买早点,河北电台记者以公车私用及驾驶无牌照制式警车问题对其进行采访。采访过程中,邱某与记者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经泊头市医院全面检查,河北电台一名记者身体表皮擦伤,另一名记者软组织挫伤,并住院观察。 河北电台受伤记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冲突发生在泊头市人民法院东门,有多名市民围观。在与邱某肢体冲突过程中,曾两次向法院当值法警求助,但均以不在管辖范围内为由被拒绝。 记者被打事件发生后,泊头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固定相关证据,泊头市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安排伤者住院观察治疗。泊头市委高度重视,成立由政法委牵头,纪委、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调查组,迅速介入调查。 7月31日晚,根据调查情况,泊头市对事件作出相关处理,泊头市人民法院对邱某立即予以辞退;泊头市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给予邱某行政拘留10天处罚;泊头市人民法院对下属交河镇法庭庭长刘清城予以停职,接受组织调查处理;对分管车辆工作的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全市政法系统予以通报批评;泊头市人民法院党组向河北电台及记者正式致歉;泊头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德福向泊头市委作出深刻检查;泊头市人民法院对无牌照制式警车立即封存,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坚决不允许上路行使。 针对被打记者反映当值法警以“我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方,这事你们只能找110”为理由拒绝施救的问题,泊头市人民法院表示已对当值3名法警予以停职,接受组织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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