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延期又涨价搁谁谁干? 开发商想回购想美事
2010年初,新华区政府400多名购房者团购了河北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格里小区商品房,95%的总房款按时交了。然而三年后面临交房时,开发商却要求购房者每平方米增加620元房款,这让购房者陷两难境地。 苦等三年等来涨价 王力(化名)是新华区某局工作人员,2010年2月,在新华区政府团购房的组织下他在香格里团购住房一套。日前,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购房经过,并希望能帮他们讨一个说法。“我们是2010年2月24日和开发商签的购房协议,按照购房协议的要求,我分五次从银行将购房款的95%如数按时缴纳给开发商指定的账户,开发商也承诺2012年8月31日交房。”然而让王力意想不到的是,开发商到2013年6月才准备于2013年7月履行交付该住房手续,至此与购房协议规定交付该住房的时间已延期10个月。 更让王力想不到的是开发商不但不提逾期交房赔偿事宜,反而要求他们按每平方米620元补交购房款。“我们早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开发商不能按照协议规定时间交房已经属于违约,现在又让我们补交这么多的房款,而且补交房款还不体现在最终房款总额中,我们实在是想不通啊!” 购房者拒绝妥协 协议上写好的房价为什么说变就变呢,王力百思不得其解。不久,王力从单位领到了一份没有落款、日期的《交房前准备工作说明》。针对大家关心的涨价问题,《交房前准备工作说明》解释为:“在建房成本每平米增加709.15元的实际情况下,各类罚款及建安成本增加超过每平米100元的部分(每平米60元)不再由区政府团购房部分承担。最终确定团购房成本价格每平米增加620元。” 面对这样模糊的解释,王力和他的同事们并不认可。“发放到我们手中的《交房前准备工作说明》没有任何落款、日期,我们不知道是开发商还是区政府出的。说明中对建房成本增加原因及增加幅度依据也没有说明,我们看不明白为什么涨价,增加的每平方米620元又是依据什么确定的。” 王力告诉记者,他们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购房价格调整的因素(交房标准变化、建材价格),开发商应以《购房协议》约定履行,成本增加的原因及幅度均不能超出《购房协议》约定范围,任何单方面意愿均无效。“现在开发商单方面提出涨价,《交房前准备工作说明》中极其霸道地提出要购房人于2013年6月13日到新华区政府办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付620元额外价款的事宜,这是完全的无理要求。”僵持不下的局面下,开发商又提出对于不愿意加价的购房者可以加价每平方米1800元回购他们的房子,也被王力和他的同事断然拒绝。 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7月27日,新华区100多名团购房购房者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并集体签订了委托仲裁的协议,大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北天界律师事务所的王金胜律师表示,纵观整个事件,购房者与开发商购房协议签订后,购房者积极、按时履行合同,并且及时足额缴纳前五期共计95%房款。但开发商并未按照约定于2012年8月31日前交房,也未向原告说明延期交房的原因,至今已逾期10月有余,严重违反协议的约定。开发商不但不能擅自涨价,而且还应向购房人支付因延期交房违约金。 日前,涉事的部分购房者已委托石家庄市新华诚和法律服务所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代理律师董丽丽告诉记者,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目前开发商单方提出涨价已经属于违约,业主此时只有拿起法律维护权益。(记者 任学光) |
关键词:交房,开发,开发商,购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