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报社会救助、食药安全、就医等民生问题
紧紧围绕民声、民心、民愿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以爱民之心、为民之责,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按照持续改善民生,改善民生可持续的原则,立改立行,建章立制。 11月27日上午,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举行服务民生专题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社会救助、优抚、社会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看病就医、治理农药兽药残留物超标、就业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进行了通报。 省民政厅:大幅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目前,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91.7万人,支出低保资金35.1亿元,全省共保障五保供养对象23.6万人,支出五保资金7.2亿元,全省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7.64万人,支出资金2.72亿元,资助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67.34万人,支出资金7155.9万元。 据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介绍,11月11日,省民政厅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意见》,大幅度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将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450元/月,增长了20.6%,农村2500元/年,增长了12.4%,农村五保最低供养标准调整为5000元,增长了56.2%。目前,沧州、邢台、廊坊、承德、衡水、唐山、保定、张家口等8个设区市已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近期全省各地低保、五保将全部按新标准调整执行。 今年以来,在全省推广了临西县以“阳光申请、阳光核查、阳光听证、阳光公示、阳光审批、阳光发放”六个阳光为主要内容的阳光低保经验。50余个县、市已全面实行。“此举清退不合格低保对象3万余人,新增低保对象7万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进退。”古怀璞说。 在社会养老工作方面,我省大力推广肥乡县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新建和利用村集体或农户闲置房产,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全省累计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4974所,覆盖率达到51.2%。今年全省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90个,全省累计达到2215个,覆盖率达到65%。全省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入网老人总数达到80多万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加盟企业达到4万多家。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了24.98万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6.98万张。全面对民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奖补资金,按每张床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对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给予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50元的运营补贴。 据了解,从2013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标准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和烈属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万元,高于中央标准每人每年29750元。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解放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建国后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08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840元。在乡60周岁的烈士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520元,是全国同等省份中最高的。 2013年,全省126个县(市、区)普及优抚对象一站式服务系统,建设一站式网点964个,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覆盖率达到90%以上。90个县(市、区)建立了优抚诊所,覆盖率达50%以上,有效解决了全省65万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报销难”问题。 古怀璞表示,按照新《兵役法》关于做好优待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标准为:城镇义务兵家庭从每户每年平均500元增至每户每年平均13000元,提高26倍。农村义务兵家庭每户每年3000元增至每户每年平均7000元,提高2.5倍,在全国提高幅度最大。 |
关键词:民生问题,社会救助,食药安全,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