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等3项社会救助标准提高 新农合参合率达98%
11月27日上午,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服务民生专题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省食药监局局长丁锦霞、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建明、省农业厅副厅长李永山、省人社厅副厅长景庆雨分别就社会救助、优抚、社会养老、看病就医、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农药兽药残留物超标、就业等民生问题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 据介绍,日前,省民政厅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意见》,大幅度提高了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将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450元/月,增长了20.6%,农村2500元/年,增长了12.4%;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调整为5000元,增长了56.2%。今年年底前,全省各地低保、五保将全部按新标准执行。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和烈属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万元。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解放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建国后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08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840元。在乡60周岁的烈士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520元。 按照新兵役法要求,我省制定了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大幅度提高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镇义务兵家庭从每户每年平均500元增至每户每年平均13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由每户每年平均3000元增至每户每年平均7000元。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建成患者回访中心,新农合参合率达98%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464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建成了患者回访中心。经对107家医院患者回访中心9月1日到10月22日回访情况统计,这些医院共回访患者12.96万人次,收集患者建议4986条,医院已落实整改3688条。 近年来,我省着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目前,所有县均达到了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99%。今年我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5146万人,参合率达98%,筹资标准提高到34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9万元。 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面,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已经扩大到116个县(市、区)的134所县级医院。 城乡新增就业保持较快增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3.3% 今年以来,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省人社厅着力推进就业政策完善和服务方式创新,在经济增速趋缓对就业拉动力不足的背景下,保持了城乡新增就业较快增长。1至10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6.70万人。截至11月15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3.3%;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1682万人,比年初增加了49.3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7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8.72万人。全省共消除零就业家庭611户,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0%,控制在4.5%以内。 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 9月初至10月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这次行动中,全省共排查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35.86万个,排查出隐患5.22万项,已整改4.72万项。立案查办2706起,刑事拘留101人。 从9月下旬开始,省农业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治理农兽药残留物超标百日攻坚行动。目前,百日攻坚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了较高水平。据农业部近期例行监测,我省蔬菜、畜禽、水产品平均抽检合格率为99%,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3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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