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新能源车推广城市公布 河北省10个城市入选
11月26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四部委公布名单,确认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河北省城市圈作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区域,有10个城市位列其中,与福建省同时成为框入城市圈中的城市数量最多的区域。 10城市入选首批新能源车推广城市名单 四部委确认的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包括:北京、天津、太原、晋城、大连、上海、宁波、合肥、芜湖、青岛、郑州、新乡、武汉、襄阳、广州、深圳等城市;河北省城市群、浙江省城市群、福建省城市群、江西省城市群、广东省城市群。 其中,河北省城市群包含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 根据此前出台的《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显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政策补贴,今年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助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明后两年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 根据《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条件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等。 2013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区域中选择积极性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同时,根据今年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推广新能源汽车能否解大气污染之急? 从今年环保部每月公布的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来看,石家庄、唐山、邢台等河北城市始终位于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城市的前列。而新能源汽车在这些区域的推广应用,能否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河北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569.18万辆。2012年,河北全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647.8万吨,全国排名第一,其中排放颗粒物7.42万吨,占颗粒物排放总量的5.05%,排放氮氧化物56.18万吨,占全省所有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31.13%。 机动车排放,已成为大城市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之一。根据此前出台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46万辆;到2017年,105万辆“黄标车”全部淘汰;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等重点控制城市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河北省科技厅日前出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工程实施方案》,将逐步完善和推广智能交通技术,减少交通负荷和交通污染。抓好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机、电池、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系统等方面的研发与创新,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河北是重工业大省,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依旧是工业排放。然而,业内相关人士指出,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加,汽车排放对雾霾的出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主要阻碍就是成本太高。”省工业汽车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河北有10城市被列入首批新能源车推广城市名单,将有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推广新能源汽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一定作用。”(记者张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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