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女婴被抱走18年”家庭申请159万赔偿
18年前,河北省安新县刘老根夫妇出生11天的女儿因超生被乡政府派人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昨天上午,刘家已经向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寄出了《行政赔偿书》(下称“赔偿书”),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书中申请人为刘老根、夏凤各两人,被申请人为圈头乡政府,申请赔偿金额为159万余元。 赔偿书中写道,刘家女婴出生后第11天,圈头乡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张喜泉和另外一位副乡长尹福忠以及计生部门的干部,一起决定让乡派出所的临时工夏金成做夏凤各的工作,欲将女婴送走。遭拒后,夏金成带了两名妇女将女婴强行带走。 刘家认为,圈头乡政府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刘家人的权利和婴儿的生命健康权。现如今,当初被抱走的女婴下落不明,甚至有可能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刘家要求圈头乡人民政府赔偿其经济及精神各项损失。 对于159万余元的赔偿金额,林峰律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河北省201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9542元,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乘以20倍,这部分金额就是790840元,再加上两位申请人的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每项每人各20万元)。按照该算法,刘家申请的赔偿总金额为15908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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