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全景河北>>时政要闻

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 明确巡查人员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26 08:13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12月20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在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按照规定,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及其管理组织,包括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较大规模的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超高层及较大规模的地下公共建筑、地下交通工程等。

  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班组),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专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关键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河北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赵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