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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到倾家荡产”得服膺于法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19 16:5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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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越秀区火灾进入调查追责阶段,黎某等5名建业大厦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17日,省、市先后召开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表示,对业主的责任要查清楚,处理到位,罚到他们倾家荡产。

  在对业主进行深入调查后,如何处罚,所依据的应是法律。在这起火灾事故中,首先要厘清的是业主的责任,然后依据法律条文追究其责任,至于最终是不是要罚到他们倾家荡产,显然不是某个官员的情绪所决定。而且,并不是说把责任人罚到倾家荡产就彰显了处理的决心和力度,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规定,才是最合适的。

  当然,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款中,存在着责罚不对等的情况,比如在《消防安全法》中,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追究,就存在明显的责罚不对等,其中“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最高罚款不过五万元以下,其威慑力到底有多大,是值得怀疑的。即便如此,我们应该做的,也是积极修正相关法律条文,而不是超越法律法规的“铁腕处理”。

  类似于“倾家荡产”的语言范式,其实在官场中并不少见,比如“身败名裂”,比如“遗臭万年”,这固然表现出官员的铁腕和魄力,但在现代政治文明中,还是要少一些这样的情绪表达。 -高亚洲

关键词:火灾,追责,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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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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