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全景河北>>科教文卫

河北开展“认养”古树名木活动 一株一年300元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21 08:46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长城网3月20日讯(李丹丹 王宝松)20日,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北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认养活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参加该活动,成为古树名木的认养人。

  据悉,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入库的古树名木中,交通相对便利、方便认养者前去管理的古树名木可纳入认养范围,相关管理部门会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供认养名单。

  一株一年300元 一群一年3000元

  据了解,认养期限最低一年,最长不限。认养人与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主管部门签订认养协议。认养费用遵循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原则上不低于300元/株/年,古树群不低于3000元/群/年,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复壮的古树可酌情增加,认养款项由认养人交付给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古树名木的管护和复壮,并接受认养人以及财务、审计部门监督。如认养金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纳的,认养权利自行终止。

  认养人拥有冠名权但不能做广告

  在认养期内,认养人对认养的古树名木拥有“冠名权”,标志牌上可写有认养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认养时间等相关信息,但不得宣传任何商业广告。认养人也无权利用所认养古树名木在各类媒体进行商业宣传以获取经济利益。而被认养的古树名木则不改变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

  认养人有权了解和监督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所认养古树名木的管护工作,有权了解认养费用的使用情况,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发现古树名木受到破坏时,应及时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汇报,并有权督促采取保护措施。

  不履行认养责任将被收回认养权利

  认养人如需对所认养的古树名木亲自进行养护操作,需在当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认养期内,如因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认养古树名木树势衰弱或濒危甚至伤亡时,认养人可更换认养对象直至认养期满。

  认养人如不履行认养责任将被收回认养权利。认养不改变古树名木的权属关系,认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古树名木旁增加建筑物、构筑物等。

  认养工作将在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适时向社会通报认养情况和效果。

关键词:河北,认养,古树名木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刘延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