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取消50项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后,近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河北省自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0项,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项。 其中,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对应取消我省行政审批项目15项,包括省教育厅取消《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省国土资源厅取消《地质调查审批》,省环保厅取消《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预审》,省水利厅取消《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管理》等。 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项,其中18项由省政府相关部门接收,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等;两项由省政府部门接收后进一步下放到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同时,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2014年第一批自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3项,取消35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省内跨市道路零担货物运输许可、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购置审批、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等;下放管理层级18项,包括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10公顷及其以下的审批、自办邮政普遍服务场所转为代办审批等。 |
关键词:行政审批,审批项目,河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