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十九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条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实行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列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经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制定或者调整当年本级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实行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控制制度。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经费预算总额,每年初对上年度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照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简化国内公务接待形式,坚持轻车简从,精简陪同人员,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控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第二十二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参照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
关键词:河北,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细则,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