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会议分类、会议审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报销支付等规定。会议审批部门和召开单位应当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参会人员规模,从严控制安排食宿的工作人员人数。按照规定应当报批的会议,必须提前向会议审批机关提交书面请示,说明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所需经费等,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按照节俭高效原则组织举办各类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期。实行会议计划编报审批制度,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召开。实行“无会月”制度,省级原则上每年8月不召开全省性会议。改进会议形式,能开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的不得集中开,能通过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直接开到基层的不得层层开,能衔接召开的不得分期开,能合并召开的不得分别召开。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不得安排外地人员到主会场参会。 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第三十一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党政机关的各类会议一律在内部接待场所和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高档套房。厅级人员住标准间或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2人住1个标准间,本地人员不安排住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上高档矿泉水和一次性毛巾。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参会人员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配发公文包、高档文具和洗漱用品。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会议费由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不得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党政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列明培训班次、地点、内容、参训人员和经费来源,并按照程序报批。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原则上不得举办。 提倡网络视频培训、网络课堂和短期培训,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干部教育培训主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部门培训机构进行,其他类培训一般安排在部门内部培训机构或定点饭店,食宿安排一律从简。严格控制到省外组织培训。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的,须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级以下的,须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中央和省批准的项目范围内,未经审批,不得设立任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得擅自开展任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表彰形式以文件为主,一般不单独召开表彰会议,不举办颁奖仪式。 |
关键词:河北,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细则,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