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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退役士兵就业政策 河北省再出依法征兵新政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18 08:1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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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化退役士兵就业政策完善义务兵优待办法建立兵役执法制度

  记者从河北省政府征兵办公室了解到,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关于抓好2013-2014年征兵工作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细化退役士兵就业政策,完善义务兵家庭优待办法,建立兵役执法制度等,让全省兵役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明确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退役士兵比例

  据省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出台的《意见》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细化了大学生退役士兵依法优先考公务员、竞聘事业单位职位、选拔为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措施办法。

  《意见》规定,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2013年至2014年从我省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依法列入定向考录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职位的对象。认真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各项政策。加强对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吸引、鼓励优秀大学生积极投身国防事业。大学生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录或聘用。

  每年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同时,《意见》还明确,省内国有企业每年要拿出新聘用员工总量的5%用于招聘退役士兵。

  全国“985”高校、“211”高校本科或其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在军事科研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废等级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考录为公务员后,表现突出的,可以按有关规定优先选拔任用;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由用人单位直接选聘就业;报名参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可直接特聘办理有关手续。

  完善义务兵优待办法

  《意见》指出,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落实办法。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按照现行支出责任,探索各级政府分级负担机制,确保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省民政厅还将会同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指导各级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要求,研究探索义务兵家庭优先享受无偿法律服务、大病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扶贫帮困等方面优惠政策的措施办法,依法解决好义务兵家庭的实际困难。

  《意见》特别指出,从今年夏秋季征兵开始,全省将大力弘扬优良传统,由省民政厅指导各级把走访慰问悬挂“光荣军属”牌、送立功喜报等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制度化、规范化,在全社会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

  开展普遍性兵役登记

  2013年“五一”前夕,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首次要求对河北省户籍或在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男性青年实行普遍性兵役登记后。

  在这次出台的《意见》中,再次对全省开展普遍性兵役登记工作提出要求。省军区司令部将会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探索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方法,强势推动男性适龄青年个人自愿登记向普遍兵役登记转变。

  从今年起,全省将建立男性适龄青年兵役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把是否依法登记、依法服兵役作为录取公务员、招聘企事业单位人员、招生、劳务输出、出国(境)、银行贷款等方面必备的硬性条件,实现适龄青年依法登记、依法服兵役的目标。

  省军区司令部还会同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征兵体检、政审、退兵等工作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征兵业务工作。

  建立兵役执法制度

  《意见》规定,省军区司令部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进一步理顺工作系统,完善征集动员、组织实施、日常协调等工作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办公方式、综合保障等,确保新形势下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省军区司令部会同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研究建立兵役执法制度,明确执法主体,建强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方式,细化处罚办法,严肃处理不依法登记、不依法服兵役的人员和不依法优抚安置的单位和个人,切实维护兵役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意见》要求,省军区政治部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将指导各级依法《征兵工作条例》及军地有关奖惩规定,研究探索征兵工作奖惩具体措施,把征兵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按完成任务质量进行评价奖励,对发生问题单位的军地领导进行严肃处理,依法构建政府主导、兵役机关主抓、有关部门配合的奖惩责任机制。

  省军区司令部还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指导各级着眼新的形势任务,依据《征兵工作条例》有关经费开支的规定,研究普通高等学校和乡(镇、街道)征兵工作保障办法,依据征兵工作和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必要的资金保障,切实满足依法开展征兵工作需要。

  完善征兵信息体系

  据介绍,根据这次出台的《意见》,河北省军区司令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正结合征兵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征兵工作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建设目标、内容、办法、步骤、保障等进行明确;逐步加快“以军地两个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全省信息共享平台和人口共享系统为基本支撑”的征兵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搭建征兵与公安、卫生、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之间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省市县三级兵役登记、体检政审、审批定兵、服役退兵、优抚安置等征兵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努力构建省市县三级一体,征集、优抚、安置、执法等信息相衔接,军地两网并行的征兵信息体系,为严格依法开展征兵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形成合力,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要加大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力度,将征兵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部门履职尽责;各级军事机关要主动沟通协调,科学筹划实施,确保军地合力,上下同心,圆满完成依法征兵任务。(记者张清华)

关键词:退役士兵,就业政策,征兵新政,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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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网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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