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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优先通行权不能为恶行开道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01 15:2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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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河南内乡县板场乡派出所一名副所长和民警在开警车执行公务途中,因前方一辆私家小轿车没及时避让,便逼停将其前挡风玻璃砸烂并试图开车门打人。7月31日内乡县公安局公布处理结果:涉事协警陈巧龙予以辞退;派出所副所长姚欣禁闭7日,免职。同时,公安局副局长带队赔礼道歉,赔付损失1000元。

  相比砸车事件刚被曝光时,当地公安机关所谓“砸车司机系临时工,已被开除”等说辞,这个最新处理结果,明显公允了许多。尽管如此,上述事件仍不宜就此画上句号。人们显然会追问:原本以“保护人民”为天职的人民警察,何以因睚眦小忿而戾气十足地暴砸公民合法财产、并威胁其人身安全?这种戾气从何而来?

  回顾事件过程,应该承认,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警车确实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私家车也应当尊重这种优先通行权,并有义务及时避让。但更应承认,即便私家车没有及时避让警车,也不应成为警察施暴砸车的理由。因为,任何时候,“砸车”都不该是警察行为,更不是合法的执法手段。

  依据《交通安全法》,“警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也就是说,警车的优先通行权既不是绝对特权,更不是满足私欲的警察个人特权,只不过是一种服务于警察“执行紧急任务”需要的职权。而包括“紧急任务”在内的根本任务,又是什么呢?《警察法》指出,“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可以看出,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件,真正原因并不是所谓“避让警车不及时”,而是“保护人民安全”的警察根本职责并没得到真正落实,甚至在一些警察身上严重异化,导致“警车优先通行权”沦为警察个人特权的产物。因此,仅靠个案上的“免职、道歉、赔偿”,这类耍特权现象不可能彻底消除。 -张贵峰(自由撰稿人)

关键词:警车优先,通行权,执行公务,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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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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