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着公章却被判无效 鸡泽辣椒城土地证是真是假
鸡泽辣椒城土地证是真是假?(上) 鸡泽县辣椒工贸城2002年开始谋划建设 张晓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得十分顺利 几个月来,张晓兰脑子里时常“嗡嗡的”。 9年前,张晓兰投资进驻邯郸鸡泽辣椒工贸城,后来又从银行贷款几十万。生意本还没赚回来,今年7月,她被人告到了法院——以其持有无效土地证之由。“如果不是被村民告了,我至今都不会知道我的国土证是假的。”张晓兰晃着手里鲜红颜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说,“这是八年前鸡泽县国土资源局给我办的。” 起诉她的是辣椒工贸城所在的三里庄村村民,村民认为张晓兰所租土地为集体性质,不是国有土地,不能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曲周县法院判决鸡泽县政府撤销为其颁证的行政行为。 张晓兰不敢相信,从国土局办下来的土地证居然是无效的,“如果我的土地证是假的,那工贸城其他百余家商户的土地证与我的一样。”“为什么会这样?”张晓兰一遍遍地问自己,问周围的所有人。 兴建“辣椒工贸城” 曾被命名“中国辣椒之乡” “这是我们本地特产,比别的地儿的辣椒好吃” 鸡泽县地处邯郸东北,是传统的农业县,虽然经济发展水平在邯郸各县市中居于中下游,但当地的辣椒产业,却一直是鸡泽人引以为傲的资本。 在鸡泽县城,大大小小的商店超市门口,都挂有当地辣椒生产企业的宣传牌。“买几箱带回去送人,这是我们本地特产,比别的地儿的辣椒好吃。”鸡泽的商家都津津乐道于向外地人推销辣椒产品。 鸡泽辣椒工贸城管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介绍,从秦朝开始鸡泽就种植辣椒,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为什么我们当地都叫秦椒呢?就是缘于此。” 不过,“秦椒”的说法却难言准确——辣椒原产于墨西哥,15世纪末,哥伦布把辣椒带回欧洲,并由此传播到世界其他地方,于明代才传入中国。 事实上,鸡泽辣椒开始大面积种植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之后越来越有名气。 1996年6月,鸡泽被农业部中国特产之乡组委会命名为“中国辣椒之乡”。当时,鸡泽县的辣椒种植面积有7万多亩,占本县耕地的20%左右,年产辣椒10几万吨。但鸡泽县主要是以输出辣椒原料为主,没有深加工的企业。 建辣椒城优惠政策多 “工贸城管委会帮助商户协调土地,然后商户自己盖厂房” 在此背景下,当地政府利用辣椒提振经济的欲望相当强烈。2002年,鸡泽县开始筹划建设辣椒工贸城,欲发展辣椒深加工产业,增加辣椒的附加值。 “大力实施辣椒富民强县战略,举全县之力,多措并举,大力度推进辣椒产业快速发展,力争经过2~3年的不懈努力,使鸡泽成为华北最大、全国较大的无公害辣椒种植、加工、销售集散地。”在鸡泽县官方文件中,如此表述道。 工贸城归县政府直管,为了吸引企业入驻辣椒工贸城,2012年7月17日,中共鸡泽县委、鸡泽县人民政府还印发了《鸡泽县辣椒工贸城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优惠政策包括:工贸城管委会帮助商户协调土地,然后商户自己盖厂房。辣椒工贸城建设税费全免,工贸城建成后免去一切行政性收费,地方税收实行免、缓、减政策,即建成后第一年免交税收,第二年缓交税收,第三年减50%。 另外,对于进驻辣椒城的重点企业(占地10亩以上,固定资产投入在60万元以上),如企业需要,可由县政府出面协调贷款予以支持。 土地证惹官司 土地证几天便办好了 “可以办土地证用来贷款” 辣椒工贸城优惠的政策,让张晓兰动了心。 张晓兰是邯郸市鸡泽县黄沟村人,她与人合伙,在工贸城的投资超过60万,属于重点企业。 起初,他们在工贸城二期工程中占地9.116亩,并投资建厂经营辣椒生意。后又在三期工程占地16.71亩办学校(辣椒工贸城并非只允许辣椒企业入驻)。 2005年,因为资金紧缺,张晓兰向工贸城管委会询问贷款事宜。“工贸城回复说,可以办土地证,用来贷款。”张晓兰回忆说。 办理土地证非常顺利,鸡泽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来丈量土地后,没几天就办好了。其间,张晓兰与合伙人缴纳了办证费用。张晓兰向记者出示了当时国土资源局为其开的收据,一块地3.9万元,另一块4.6万,一共8.5万元。 记者看到收据上,盖着鸡泽县国土资源局的财务专用章,收费名称是“暂收款”。至于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暂收款”是什么意思,张晓兰并不清楚。只要土地证能顺利办下来,她就很高兴。 办完证的第二天,张晓兰与合伙人拿着崭新的土地证,去中国农业银行鸡泽支行,办理了贷款,成功获得贷款49万。 随后几年,又有百余商户陆续办下了土地证,看上去一切顺利。 县政府称未曾向张晓兰发证 “土地证到底是真是假?政府怎么能不承认呢?” 不过,让张晓兰始料未及的是,苦心经营了八九年后,关于她的土地证,却迎来了一场官司。对于她的生意来说,生死攸关。 今年7月份,鸡泽县三里庄村张国云等15户村民,将鸡泽县人民政府、鸡泽县国土资源局、张晓兰告上法庭。村民认为,张晓兰所租土地为集体性质,不是国有土地,不能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要求鸡泽县人民政府撤销于2005年9月29日为张晓兰颁发的“鸡国用(鸡泽国有土地使用简称)(2005)第J50 -1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案件在相邻的曲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初,张晓兰认为这有些可笑,毕竟自己是从鸡泽县国土局办理的土地证,一切看上去都合法有效。她把希望寄托于鸡泽县政府和国土局,以为县里解释清楚,这桩官司就不存在。 然而,结果却大大出乎她的意料。7月25日,鸡泽县人民政府在给曲周法院的行政答辩状中称:“经鸡泽县国土资源局查阅有关资料,证号为‘鸡国用(2005)第J50 -1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档案,由此可说明该土地使用证来源不明,鸡泽县人民政府并未向第三人张晓兰颁发‘鸡国用(2005)第J50 -1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当张晓兰在法官处看到这纸答辩,蒙了。“土地证到底是真是假?政府怎么能不承认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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