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主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日前,唐山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划定主城区(含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介绍,禁燃区面积109平方公里,占中心区建成区面积的88%。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焦炭、焦粉、粉煤、煤泥、人工煤气、燃料油(柴油、重油和渣油)以及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应急调峰锅炉除外)。 通告要求,到明年底前,除禁燃区内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城中村居民,暂可燃用符合相关要求允许使用的燃煤外,将全部淘汰拆除禁燃区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经批准保留的集中供热、热电厂锅炉设施除外)。高污染燃料设施在规定淘汰拆除时限前,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燃用低硫煤,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除市级划定的禁燃区外,其他区域禁燃区划定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记者汤润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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