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人因环境保护违纪被行政问责处理
加强刑事、民事诉讼监督 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河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晓颖表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突出问题,省检察院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2013年,省检察院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42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766件;依法监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351件次;落实简易程序和开庭再审案件公诉人出庭、量刑建议等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04件;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同步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72人。 同时,省检察院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25件256人;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19人,提起公诉239人;立案侦查征地拆迁、医药购销等领域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117人;立案侦查贪污、挪用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等涉农职务犯罪1026件1670人;批准逮捕环境污染刑事犯罪196件272人。查办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66人。 此外,省检察院还积极参与全省“两抢一盗”专项打击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饶阳、肃宁、献县“三角地带”进行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3116人,起诉47026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办理群众信访案件7472件次,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围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易发多发犯罪,向有关部门发出加强社会管理的检察建议311件,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法制河北建设 打造执法安全体系 省公安厅按照法制牵头、警种治理、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开展了治理执法突出问题大会战。刑侦系统通过治理现场勘查率、现场证据采集率“两低”问题,现场痕迹物证提取率提高了71%;治安系统通过专项治理,行政案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交管系统通过治理出警不及时、勘查组卷不细致、车托、证托、考托问题,群众投诉举报减少了50.5%。 “以信息化的监督考评确保执法办案质量,全省4817个执法办案场所和窗口服务单位,全部安装了实时监控设备并与各级网上监督信息中心联网,实时将执法活动音像资料上传到网上监督信息中心,由法制、纪检、督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审核,从源头上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承聘介绍。 此外,省公安厅组织对全省“冀O”民用专段号牌进行了清理。截至2013年10月底,全省17337辆“冀O”号牌车辆,有16603辆车换发普通号牌,175辆换发警用号牌,559辆办理了注销手续,按期全部取消“冀O”号牌。 在全省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 目前,全省共设立专门法律援助机构189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698人,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覆盖城乡、贴近群众、协调联动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穆思山表示,要将法律援助链条逐步由低保群体向低收入群体延伸;援助范围逐步向交通、医疗、工伤事故赔偿、环境保护、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纠纷等民生领域拓展;对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2013年全省共办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6082件,刑事案件2717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2980人次,为21928名受援人挽回损失约2.08亿元。 |
关键词:群众路线,法律,执法,环保,违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