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布三起2013年反贪污贿赂典型案例
长城网2月26日讯(宿馨元)26日下午,石家庄市检察院召开“执法为民”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2013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7件223人,其中大案135件,要案14人(含上级交办的专案),并在发布会现场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 元氏县原国税局局长马某某受贿案 2011年10月,河北久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被元氏县国税局发现并查处。在查处期间,时任元氏县国税局局长的马某某通过刘某某(另案处理)中间介绍,分两次收受了为河北久运公司谋取利益的李某某(另案处理)送来的贿赂款共计25万元。马某某收到25万元贿赂款后,将其中20万元投资到祥天汽车空气混合动力有限公司进行营利。 接到群众举报后,石家庄市检察院反贪局与高邑县检察院反贪局共同对马某某进行立案侦查,以受贿罪提起公诉。2013年10月13日,高邑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收缴其收受的涉案款项25万元及其孳息,全部上缴国库。 石家庄巿供热管理中心原支部书记张某某受贿案 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原支部书记张某某(副县级),利用主管全市供热计量节能改造、石家庄市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以及供热教材编写和供热人员管理培训等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及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251720.36元。 2013年4月,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指定裕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以受贿罪提起公诉。2013年9月29日,裕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将其收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全部上缴国库。 鹿泉市某村委会李某某贪污案 鹿泉市郑村原党支部委员、村秘书李某某,在2010年2月至2012年2月负责村民政工作期间,将本村低保户李某某等10个人的低保专用存折私自截留,分多次假冒这10个低保户的名字,私下从中支取低保款累计99865元据为己有。 2013年1月,由鹿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以贪污罪提起公诉。2013年8月27日,鹿泉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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