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3月25日召开的全省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支持作用,有力地推动我省法治建设取得新发展。副省长秦博勇、省法院院长卫彦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面履行行政应诉的各项义务,按时提交答辩和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依据;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凡是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行政机关要通过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方式予以履行;凡是被人民法院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依法履行本机关的职责。 会议强调,各级法院要推动行政案件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工作。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维持。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等行政非诉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及时作出裁定。 |
关键词:出庭,应诉,行政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