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传统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第四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节能、节水、节粮等内容实在、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
关键词:河北,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细则,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