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邢台市企业出口退(免)税2亿元
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企业出口退(免)税达到2亿元,相当于平均每天为企业节约200多万元的资金。 市国税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根据国税总局最新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在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举证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报申请。我市企业如有符合这一情况的,请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避免不予退税或视同内销征税等问题的出现。(记者路遥通讯员郑建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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