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交警孬种被拘折射权力失范
据悉,山东兖州一网友因发帖骂“交警真孬种”被拘5日。5月14日晚,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今晚发布微博,就昨日网友贴吧骂“交警真孬种”被行拘5日一事致歉,并撤销对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处罚。随后,该网友发帖表态称已接受警方道歉。 古语有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兖州市公安局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并道歉值得赞扬,但笔者认为这本是一起不该发生的事件。 细想此事件,笔者发现几个问题:第一,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否有一条法律条文明文规定发帖骂人该如何定性、如何处罚。第二,如果有明确规定那么兖州市公安局是依法行事,为何道歉并撤销对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处罚。第三,如果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局行拘网民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职权。综合对以上三个问题的思考,我们不难得到答案,行拘骂人网友的行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网络是公共空间,网上爆粗口固然不应该,但承担法律责任也不过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之类的民事责任,动不动就用权力以报私仇归根到底还是忘了权力应该姓“公”而不是姓“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一旦失范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轻则影响政府形象,重则影响国家稳定。如果说权力的运用不以法制为前提,而是由掌权者说了算,那么既有悖于我国民主法制的精神,也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持续发展。 事态虽已平息,但警钟仍需长鸣,这次网友的大度不能作为下次滥权的资本。要深刻吸取教训,自查自纠,摆正位置,摒弃“官本位”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权力真正用到为人民服务中来。(宋效良/文 张天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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