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出国乞讨无关国家尊严
去年10月上旬,湖南正阳县公安局出入境大厅来了十余名办理护照出境旅游的老人。他们年龄大都70岁左右,均为文盲或半文盲,还有一部分人身体残疾,前往“旅游”的国家集中在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细心的工作人员一看来了这么多老人,就觉得不对劲。后经当地警方调查,一个活动多年的骗取护照出国乞讨的“老人队伍”浮出水面,涉及出国乞讨的老人有40余人。(3月5日《华商报》) 对老人成批出国乞讨,有网民跟帖称,这些人不顾廉耻,丢了国家的脸,损害了民族尊严,笔者并不苟同。 据当地调查,这些老人之所以出国乞讨,主要在因为遇到了生存养老窘境困境,出国乞讨也是不得以而为之。他们大都以打工、旅游之名出国,然后设法滞留国外,再行乞讨。乞讨收入较之于在农村收入大增,每个月一般要有一万多元收入。受得一时苦,享得多时福,无关国家面子,只关自己肚子。 活着是硬道理,那些生活确有困难者“眼睛向外”,开辟国外乞讨新天地,也算是一种观念上的“革命”。如果他们在国内生活稳定,家庭和睦,儿女孝顺,又何必冒着风险,背井离乡,到国外去过着没有尊严、没有安全的乞讨生活?当然,如果把出国乞讨当作一个生财之道并不可取。对伪造证件,骗取出国护照,专职乞讨者甚至碰瓷,损害国家形象人员,有关部门必须依法管理,坚决打击。 由老人组团出国乞讨,也对国内的养老保障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老有所养”,是社会幸福和谐的一个目标。现在,只有80岁以上老人才能享受政府补贴,而很多70岁以上老人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他们的社会保障处于“青黄不接”阶段,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状态。有关部门应该完善补贴细则,弥补制度缺陷,逐步对7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补贴。同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人,给予力所能及的帮扶。与此同时,旅游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也应当对出入境人员的审核和管理,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组织老人出国并抽头获利者,公安部门应该按照国家法律给予严厉打击和惩处。 |
关键词:乞讨,出国,国家尊严,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