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镇医保新增4种门诊特殊病病种
居民门诊特殊病病种增至18种,职工门诊特殊病病种增至17种,10种门诊特殊病病种实行门诊统筹支付最高限额管理 从今年起,包括糖尿病、帕金森病、慢性乙肝、慢性丙肝,都将纳入张家口市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至此,连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原有门诊特殊病病种,该市居民门诊特殊病病种增至18种,职工门诊特殊病病种增至17种。同时,张家口还将对10种门诊特殊病病种实行门诊统筹支付最高限额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市对脑梗脑出血后遗症、心肌梗塞、帕金森病患者,每季度门诊统筹支付最高限额暂定为1000元。其中,心肌梗塞支架术后18个月内的患者,每季度门诊统筹支付最高限额提高到1800元;糖尿病患者,每季度门诊统筹支付最高限额暂定为400元;慢性乙肝和慢性丙肝患者,每季度门诊统筹支付最高限额暂定为750元;重症肌无力、硬皮病、干燥综合征患者,每季度门诊统筹支付最高限额暂定为2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每季度门诊统筹支付最高限额暂定为3000元。(孙琪然、王进宝、王雪威) |
关键词:城镇医保,特殊病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