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分配生招生办法公布 80%公助生直接分配
2013年石家庄市市区省级示范性普中分配生招生办法日前公布,我市将把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20所,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4中、5中、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师大附中、精英中学。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及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将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按比例随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同直接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按照规定,市1中、2中、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5中、24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精英中学分配生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学校。有关人士提醒,市内五区、开发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据悉,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分配生招生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制定。市1中等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首席记者李云萍) |
关键词:中考,分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