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纪律不是为了为难考生
近日,山东省制定2013年夏季高考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若考生忘带或遗失准考证,可先验证考生的相貌,安排其进场考试,同时要求考生领队在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若准考证确系丢失则由招生办补发;若考生忘带2B铅笔、橡皮、圆规等,主考可指示考务组提供…… 我不禁要为这一系列人性化举措叫好。 为维护考试秩序,需要制定一整套严格的制度和纪律,但说到底,这些制度和纪律是为考生服务的,而不是为了刁难考生。也就是说,在不破坏高考公平、不影响考试秩序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应体谅一些考生的疏忽大意,以人性化举措保证考生顺利参考。 以没带准考证的考生可“验脸”入考为例,考生忘带或遗失准考证,当然是考生的过错,但这一过错是完全可以弥补的。“验脸”入场会破坏高考公平,或者说会给作弊者以可乘之机吗?不会,因为考生领队(或考生的家人)必须在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如确系丢失则由招生办核实补发,其中并没有空子可钻。显然,这一举措不会带来什么弊端,却能让考生及时参加考试,何乐而不为? 考试要携带这证那证,这当然是规定,考务人员也应按规定行事。可是,再死板的规定也是人制定的,而人是活的。各地应以更多灵活务实的人性化举措,确保每名考生高考权利的实现。-晏扬 |
关键词:高考,纪律,为难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