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交警抓拍”是警醒
在宁波上班的丁先生因违章被罚100元,心中郁闷难平。直觉告诉他,交警没系安全带。为捕捉到交警违章证据,他追了警车一公里,终于得手。20日下午,那名交警被处罚。但丁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妻子为此跟他吵架。22日,丁先生说,对抓拍一事并不后悔。
当事人“抓拍”警察违法行为,是公民监督意识提升的标志,但直接折射出来的却是警察执法本身也存在“瑕疵”。这起事件中,表面上这位交警对这位丁先生的处理处罚是合法有据的,但显然他没有注意到执法过程中应注意到的细节。俗话说,“己身不正,焉能正人?”交警执法如“手电筒照人”,只照他人不照自己,自己开车违法在前却要求他人守法,这样的“宽己严人”的执法焉能让人没意见?焉能不产生诸多的加剧冲突和隔阂的后续问题?交警执法如此,其他社会领域的执法,何尝不是同样的道理。 随着公众监督意识的提高,对执法者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要求不仅体现在执法程序的严格规范上,更体现在执法的人性化程度和执法者沟通协调的能力上。违法者为“出一口气”而驱车追交警抓拍交警“不系安全带”,对于执法者是个深刻的教训和现实教育。希望“抓拍交警”事件以及后续的处理只是一个进步的开始。-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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