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我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能源项目 民营企业将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日前,省发改委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和省重点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今后,我省民间资本投资能源项目的范围将进一步拓宽。《意见》规定,凡列入国家和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和省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在煤炭资源方面,勘探、开采和煤矿经营方面,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煤炭资源勘探、开采和煤矿经营,建设煤炭地下气化示范项目。在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 大型炼油项目也将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省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建设和运营大型炼油项目中的部分装置或特定生产环节。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 为让民间资本公平获得资源开发的权利,《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成为大型煤炭矿区开发主体以及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开发主体。水电、风电等特许开发权的配置,不得设定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歧视性条件。民营企业将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我省将积极开展竞价上网试点,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记者李巍) |
关键词:民间资本,能源项目,投资,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