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河北特色的海洋科技体系
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河北省海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河北特色的海洋科技体系。 根据《规划》,到2020年,海洋基础科学研究提高到新的水平,海洋现代化管理和海洋经济重点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实现新突破,海水养殖、海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我省优势领域的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洋科技对海洋保护和海洋管理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断提高;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队伍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为沿海地区发展、资源环境保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全省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海洋资源调查、海洋环境监测、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洋生态修复等领域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全省海洋科技领域发明专利授权累计达到15项以上。到2020年,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洋生态修复等领域的研究在国内学术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到2015年,力争建成1个国家实验室或工程中心、1个省级海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海洋环境保护科技示范区,2-3个海洋科普基地。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健全、共享高效、适应海洋科技创新需求和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要求的区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到2015年,全省海洋科技人才总量达到1200人。其中,引进高端海洋科技领军人才2-3名,关键技术人才达到150名。建成具有专业攻关能力的海洋科研团队30个。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海洋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相关新闻 我省将积极推进招拍挂方式配置海域使用权 7月15日,记者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更好地推进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我省将加大海域使用金支持力度,通过积极推进招拍挂方式配置海域使用权,提高海洋资源配置效益和地方政府收益。 按照《河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除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公益事业或公用基础设施用海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工业、商业、商品住宅、旅游娱乐、养殖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宗海有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的宗海根据评估价格结果确定标底或底价,标底或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及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的总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服务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除房地产、宾馆、酒店、公寓、购物、娱乐等经营性用海项目外,凡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新建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除按规定上缴国家部分外,按省有关规定,省留成部分可减缴40%,省留成部分的40%返还项目所在市、县(市、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海域未开发使用满两年,将被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 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河北省闲置海域处置办法》,规定海域未开发使用满两年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海域使用权人下达《收回海域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河北省闲置海域处置办法》规定,因未按照用海承诺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海域交付给海域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开发使用条件的;因海洋功能区划依法修改,造成海域使用权人不能按照用海承诺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使用的;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因处置海域上相关群众诉讼事项等无法开发使用的;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开发使用的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开发使用延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向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海域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海域使用权人协商,将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置:①延长开发使用期限;②调整海域用途、规划条件;③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④协议有偿收回海域使用权;⑤置换海域;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海域使用权人协商确定其他处置方式;⑦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域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应当拟订闲置海域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记者张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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