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全景河北>>社会法制

工业盐经营的公私之争 需要拿出一个明确的态度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25 14:56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24岁青年韩天培最近感觉有些委屈。2010年,他在石家庄高新区工商局注册了一家公司,经营范围是工业盐的销售,三年来生意做得红红火火,然而,今年6月19日,在送货时,突然被石家庄晋州盐政管理所扣车扣货,还交了4000元罚款。“我们证照齐全,经营合法,晋州盐政管理所凭什么查扣我们的货物呢?”韩天培的妻子马青有些气愤。晋州市盐政管理所说,他们的处罚,有法律依据。

  据记者调查,发生类似情况并引起法律诉讼的,在河北省内已有多起。目前记者手头掌握的引起诉讼的案例,就有6起,分布在石家庄、邢台、邯郸、沧州等地。代理过多起盐业纠纷诉讼案的律师邹佳莱告诉记者,从国家层面来说,工业盐市场已经放开,河北省供销社下设的各级盐盐业行政处、所,对民营工业盐企业处罚是违法的。盐政部门与盐业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他们这么做主要是维护盐业公司的既得利益。”

  韩天培和妻子坚持认为自己具有经营工业盐的资质,对于盐政部门的处罚表示不解

  晋州市盐业专营公司仓库,工人们正在搬运工业用盐

  盐政管理部门和盐业专营公司在一所大院

  10吨工业盐遭扣押

  2013年6月19日,对于韩天培夫妇来说,本来只是他们日常生活中再普通不过的一天。这对年轻夫妻高中同窗,高中毕业后选择了共同创业——2010年,韩天培注册了石家庄天培盐业有限公司,主营工业盐的销售。经过三年的发展,已有了一些稳定的客户。

  早上5点多,韩天培和妻子马青从石家庄高新区宋营村的家里出发,给老客户河北新大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送货。新大东位于石家庄下辖的晋州市,从2010年开始,韩天培便与这家公司有合作关系。

  6点半左右,韩天培开着他的蓝色依维柯货车,到达新大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门口。由于这家公司早上8点才开门,韩天培夫妇便在车内等。“大约半小时后,我们正趴在车里睡觉。”马青说,突然听见有人敲车窗的玻璃,三个自称是晋州盐政管理所的人,“出示了执法证后,说我们无计划经营,让我们把车开到盐政所去接受调查。”

  韩天培夫妇认为,自己是合法经营,有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依法纳税,便没有同意晋州市盐政管理所工作人员的要求,“全国各地,我哪儿都可以去卖。”

  双方陷入僵持,为了防止韩天培把车开走,盐政所的人开来了两辆车,堵在了韩天培的货车后面,“前面是墙,后面是他们的车,我根本没法动。”

  双方一直僵持到下午,韩天培夫妇始终拒绝把车开到晋州盐政管理所接受调查。下午6点半左右,韩天培有点撑不住了,他找了新大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一个谷姓厂长,一起去盐政所解释,并试图解决问题。

  韩天培给晋州市盐政管理所所长许庆田打电话,“对方告诉我,今天太晚了,有问题明天再解决。”然而,就在韩天培挂断许庆田电话,大约半小时,来了几个警察,以涉嫌妨碍执法为由,把韩天培和马青带到了晋州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协助调查。

  第二天下午5点多,在调查了20多个小时后,韩天培和马青被放了出来,其间他们的货车已经被开走。

  当天,晋州盐政管理所出具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将韩天培的货车和车上10000公斤工业盐登记保存。从派出所出来,韩天培和马青就回了家。由于货车被扣,他们也没法再做生意。

  晋州市盐政所给韩天培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理由是“无省调拨计划”,“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根据《盐业管理条例》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6月28日,韩天培接受了晋州盐政管理所的处罚,没收车上的10000公斤工业盐并交了4000元罚款。

  晋州市盐政所所长许庆田说:“目前市场放开的仅是两碱(烧碱、火碱),河北省其他工业盐仍由供销社盐业公司统一供应;工商部门核准供销社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成立工业盐经营企业,没有法律依据;按照国家盐业主管部门解释,盐政部门有权作出行政处罚。”

  工业盐官司非个例

  国务院1990年颁布的《盐业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盐业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1992年颁布的《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盐的批发业务由县级以上供销社所属的副食品盐业公司经营。

  另外,200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盐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两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由省盐业公司统一组织货源,各级供销社所属盐业专营公司批发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两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工业用盐的批发经营业务。

  这些法规也都是河北其他盐政部门的执法依据。然而,尽管韩天培接受了处罚,却不认同盐政部门的处罚依据。他说,有过这种遭遇的,不只他一家民营盐企,石家庄海化盐业有限公司就曾赢过这样的官司。

  石家庄海化盐业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孙国强律师告诉记者,2010年5月25日,海化盐业与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盐购销合同,买进216.4吨工业盐。5月29日,长舟盐化从湖北云梦站向邯郸站给海化盐业发货,6月1日运至邯郸站北货场。

  当天,这批工业盐就被邯郸市盐业行政管理处调查,并登记保存。处罚理由也是“不执行国家计划,擅自从外省购进、运销工业盐”,违反《国家盐业条例》第十九条,依据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罚。

  《国家盐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

  然而,邯郸市盐业行政管理处提到的处罚依据——第二十九条,表述如下:“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其中,并未提到第十九条。

  石家庄海化盐业有限公司不服,诉至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败诉后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被上诉人邯郸市盐业行政管理处认为上诉人石家庄海化盐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依据第二十九条对其进行处罚。但《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并未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进行处罚”,认定事实错误。

  最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0)从行初字第31号行政判决;撤销邯郸市盐业行政管理处(邯市)盐政罚字(2010)第3号盐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邯郸市盐业行政管理处返还扣押的上诉人石家庄海化盐业有限公司216.4吨工业盐。

  记者调查得知,类似案例不止以上两起。目前,记者手头掌握的引起诉讼的案子,邢台沙河有两起、沧州有一起、石家庄有两起、邯郸有一起。

  工业盐经营难再注册

  不止一位工业盐民营业主称,他们的经营常遇困难,至少不被鼓励。对于盐政部门,他们也有看法。

  多次代理过类似案件的邹佳莱律师告诉记者,河北省盐务局是全省盐业主管部门,河北省供销总社负责流通领域碘盐的管理。河北省供销社盐业管理办公室,只是省供销社的一个内设机构,对外无权设立行政执法机构。

  为此记者向河北省供销总社盐业管理办公室核实,一位叶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级盐政部门是有行政执法主体的,而且是省政府赋予的。

  之后,记者又向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监督处核实。“省供销总社具有碘盐的执法主体资格,各市级盐政处和县盐政所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协调监督处马树森处长说,“前段时间,我们下去调查,在邢台也发现了这种事,已经通知了当地政府处理。”

  除了执法资格,民营工业盐在注册上也遇到了问题。孙国强律师说,官司打赢后,海化盐业公司又被邯郸盐政处扣了两次货,至今未归还,而且去石家庄市工商局年检,对方不给办理。

  石家庄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注册指导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民营的盐业公司已经不给注册,理由是“现在工业盐是专营”。

  在韩天培之后,石家庄市高新区工商局也几乎没再发过经营工业盐的营业执照。石家庄市高新区工商局企业科的智科长告诉记者,自从去年年底,河北省工商局给他们开会通知,就不让给发营业执照了,但之前发的可以继续营业。

  记者致电河北省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处,一位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营工业盐是要前置行政许可的,而且省政府专门为这事还出过一个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盐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面强调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盐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核发经营工业盐批发业务的营业执照。”

  “现在我们正向省政府打报告建议,把工业盐的经营从前置许可上取消,但是这个东西还没批呢。”他说。

  市场放开,法规依旧

  事实上,民营工业盐遇阻,却并非中央政府的本意。

  1995年,国家计委、经贸委发布《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1872号文件),明确表示,取消现行的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这就代表从那时起,工业盐市场就已经放开。”邹佳莱律师说。

  而且,2011年10月24日,盐业的最高主管部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发布了《工业盐经营问题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意见执行》文件。其中提到:“多年来,许多地区不仅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对工业盐的经营也实行统一经营管理,致使因工业盐经营问题引起的案件不断。”

  文件指出:一、工业盐已不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工业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二、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三、《盐业管理条例》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规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规定行政处罚。

  晋州市盐政所许庆田所长说,他们也知道这些文件,知道工业盐市场已经放开,“但《国家盐业条例》和《河北省盐业实施办法》还没有废除,我们就可以继续执行,我们罚他也是有法可依。”

  邹佳莱律师认为,计划时代制定的法律,有一定局限性,1995年,国家放开工业盐市场后,就应该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对工业盐要拿出一个明确的态度”

  交过罚款之后,晋州盐政管理所把车归还了韩天培。但韩天培还是感觉委屈,他说,长此以往,自己只能转行,如果都是这样,民营业主就没有了。

  韩天培说,在今年6月28日之前,他就经常遇到麻烦。“盐业公司的人,跑到我的客户那里,说我的盐是不合法的,告诉他们不要用我的盐”。

  “盐业公司卖盐,盐政管理所负责监管。晋州盐业公司同时具备官和商的背景,让人质疑其执法的公平性。”韩天培说。

  记者调查得知,晋州盐业公司的工业盐售价是700元一吨,而韩天培卖650元一吨。“客户都爱用我的货,便宜啊。”韩天培说。

  据媒体报道,2008年,全国氯化钠产量为6800万吨,其中,食用盐仅800万吨,工业盐达到6000万吨,市场销售总额达300亿至500亿元。而且多年来,食用盐销量基本保持不变,工业盐销量在大幅增长。

  对于韩天培来说,他本希望继续把生意做下去,维持生计。生意做了两年,客户已经稳定,现在正是获取收益的好时机。

  韩天培尽管接受了处罚,但他仍认为不公,他决定把晋州市盐政管理所告上法庭。

  记者从河北省法制办得到的消息是,近期河北省法制办将与河北省工商局、供销总社对于工业盐的问题进行一次调研,“现在我们初步调查有16家(经营工业盐的民企),调查的内容将包括,盐从哪儿来,销到哪儿去,调研结束后,对于工业盐要拿出一个明确的态度。”河北省法制办协调监督处处长马树森说。

  -文/记者朱洪园

  -摄/记者贺志泉

 

关键词:工业盐,公私之争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