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盖一个户籍章村民跑六趟派出所 当事人很受伤
事发井陉县,村民称已经盖章多年,今年突遭“卡壳儿” 村民称,盖章后每月补助才40元,但为盖章就花掉24元路费 当事村民质疑派出所做法与落实群众路线不符 井陉县天长镇核桃园村村民樊捧珍的老伴于2005年去世,为了领到每年480元的遗属补助,她每年需要两次到天长镇派出所户籍室盖章证明她还健在。几年来,樊捧珍自己或其家人拿着村委会的证明信,均能顺利地在派出所办理下来。但自今年3月份开始,樊捧珍及其家人拿着村委会的证明信连跑了派出所4次都未能盖上章,派出所先后以“不管这个事”、“证明信表述不对”、“领导不在”等原因将她们打发走。 7月24日,记者与樊捧珍老人的妹妹樊翠珍一道来到天长镇派出所,户籍室以不能盖户籍章只能盖行政章为由,让樊翠珍去找副所长蒋志强,不料蒋又以“本人没来”拒绝盖章。24日下午,记者与樊捧珍、樊翠珍姐妹俩来到天长镇派出所,这是她们为了盖章第6次到派出所了。蒋志强似乎察觉到了记者身份,态度大变,对樊捧珍二人十分客气并顺利为她们盖了公章,所盖的章依然是原来一直给盖的户籍章。 60老太需要证明自己活着 从今年3月份开始,井陉县天长镇核桃园村民60岁的樊捧珍便落下了一块心病。因为她无法在户籍所在地的天长镇派出所盖章证明自己还活着,她领不到老伴生前所在工厂给的每年480元的遗属补助。这480元钱不多,可对于家庭贫困的樊捧珍来说,领不到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一个大活人还要“证明”自己活着,这是怎么回事? 樊捧珍老人的妹妹樊翠珍告诉记者,樊捧珍的老伴于2005年去世。按照规定,樊捧珍老伴所在的工厂每月会给樊捧珍40元的遗属补助。不过在领取遗属补助时,工厂要求樊捧珍必须开一份盖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证明信,证明她还活着。“考虑到我大姐年岁大,身体不好,厂子每年分两次给,需要开两次证明。”樊翠珍说,姐姐樊捧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开证明信领取补助的事大部分都是由她跑办,樊捧珍只是偶尔自己去办理一次。 樊翠珍称,按照以往的惯例,每次她都是先到核桃园村委会,开一份证明樊捧珍还健在的证明信,盖上村委会的公章。然后再拿着这张证明信和她与姐姐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天长镇派出所户籍室写上“情况属实”,再盖上派出所的公章。这样,证明姐姐活着的证明信就办成了。但自今年3月份起,她们跑了天长镇派出所4次,都没能在村委会的证明信上盖上派出所的章,也就是说姐姐没法“证明”自己活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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