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收电费 不许“搭车涨价”或加收其他费用
生活中,很多居民家庭的电费由小区物业代收。有些物业在收费时,不仅“搭便车”乱收费,还提高电价。 昨日(7月24日),《河北省电力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 其中规定,受委托转供电的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加收其他费用。 《条例(草案)》还规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在厂房、城镇、村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跨越房屋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或者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记者杨利军 彭丽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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