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放心态见证“立法促阅读”
记者4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总局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专家认为,设立国家级的全民阅读条例以规范和保障各类阅读活动非常必要,其法律化意义重大。(8月5日河北青年报02版) 近些年来,关于国人阅读率低、阅读时间短等议题,已在舆论场内发酵数轮。只是无奈,痛呼疾陈者众,对症下药者寡。有鉴于现实种种,此番国家层面开启立法计划,意图以“法律化”路径,助力全民阅读指数提升,反倒令人期许。须知,对“公民阅读”一类的公共事项而言,一旦被立法视野更多关注,自然意味着,能获得更多资金投入和系统激励。 采取立法手段,来刺激产业、事业发展,乃是现代政府治理社会的惯用手法。此次全民阅读立法,其实质内核,与过往种种“行业(产业)促进法”并无二致——皆是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将国家意识具象化,继而引导一系列资源向目标对象倾斜,最终实现特定领域的振兴与繁荣。事实上,就实践效果而言,针对具体事项的专门立法,多数时候生效迅速、效果较佳。 有必要厘清的是,全民阅读立法,所具备的双重属性:一方面,于社会而言,它是对公共治理目标的梳理、申明,启动及主导着某些资源的重新分配过程;另一面,于民众而言,它是一部不具备强制力的倡导性法律,并不会直接介入、干涉个体的阅读生活。 明乎此,公众应当能打消对“法律将绑架我们阅读”的担忧了。然而,从另一角度看,此类忧虑又何尝不是对立法者的一种提醒呢?在《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修改与完善中,唯有秉持着“重构公域,不涉私域”的原则,才可守住法律的边界、消解公众的抵触情绪。 即便“良法”能引导社会向好,但鉴于其与生俱来的延后性,“法律变现为现实效益”,终究需要时间。故而,唯有抱持耐心,恪守住干预的边界,坚持政策延续性,以立法促进全民阅读的尝试,才可能有所收获。阅读文化的重塑与演进,终究是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官方意志引导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还是民间的自觉自愿。这提示我们,不妨以更开放之心态,围观、见证此立法试验。-蒋璟璟 |
关键词:全民阅读,立法,阅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