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房遭遇开发商涨价 擦亮眼睛躲开团购房陷阱
8月1日,刊发了新华区400多名团购房购房者遭遇开发商擅自涨价的报道后,许多读者打来电话反映,自己在团购房过程中也有类似遭遇。看似划算的团购房,为何频频出现问题?购房者又该如何避免陷入团购房的温柔陷阱呢? 遭遇: 石市团购房频现涨价 8月1日,鹿泉市的于女士看完报道后联系到记者。她说2009年她所在的单位和获鹿镇政府一起团购了由河北华丰房地产开发的南苑新区小区的房子,当时就预交了10万元的房款,此后陆续交纳了80%的房款。4年时间过去了,面临交房,开发商也提出了涨价的要求,否则不予办理交房手续。“2009年10月,我所在的单位和获鹿镇政府一起组织的团购房,价格也比较便宜。我东借西凑凑足了首付的10万元钱,后来又陆续交了一些房款,总共交了房款总额的80%。剩余的20%也没有打算贷款,所以开发商就没有跟我签协议,只是和单位签了一个大的协议。”因为没有签协议,于女士现在处境被动。“我们一共200多人团购,其中一部分人需要办理银行贷款,所以开发商不得不与这些人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合同也没有提供给这些购房者。”眼下开发商要交房了,提出每平方米涨价1100元的要求,于女士拒绝涨价,却因为当初没有签订购房协议而无处申诉。“我当时觉得怎么着也是单位组织的团购比较有保障,现在咱手里没有购房协议,开发商说要涨价就涨价,我们有理没处说啊。” 据记者了解,目前与于女士同批团购房屋的购房者中只有一少部分贷款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目前这些购房者已经取得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并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按照履行合同。“有合同的至少还可以利用法律手段维权,我们这些没签协议、合同的怎么办呢?单位跟开发商签的大协议我们至今没有见到,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于女士无奈地说。 与此同时,记者还接到多位读者反映团购房遭遇涨价。据记者了解,石家庄在2008年至2010年出现大批团购住房的情况,如今均面临交房,开发商擅自提出涨价的情况频频出现。 业界: 便宜的团购房暗藏风险 时下买房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房价不断上涨的形势下能买到一套价格适宜的住房已经成为很多购房者的迫切愿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团购房”这一特殊的商品诞生了。“现在人们所说的‘团购房’大体分两种,一种是由民间或商业团体组织的‘团购’;另一种是由单位为员工谋福利而发起的。两者的最大区别是前者靠自发或者通过宣传形成的,而后者则是有实力、‘有权力’的单位出面牵头组织内部职工统一购买。与前者相比,企业、单位‘团购’因规模、数量和保障上的优势而更受到购房者的青睐。” 一位在省会地产界混迹多年的业内人士表示,前几年大量出现的团购房主要以一些机关单位为载体。由于开发商不具备销售预售的前提条件,且开发实力不足,才会向社会不特定的或者是特定的群体发出邀约,以低价格为代价,先收取部分房款,签订购房协议,以保证资金的快速筹集。这种团购方式非常普遍,有的开发公司甚至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就进行了集资购房,这种所谓的团购风险更大。 面对团购房中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石家庄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水源认为,购房协议不如正式的购买商品房合同规范,具体要看协议文本的具体内容,这些购房协议可能存在霸王条款,而且团购组织方也有赚取差价的嫌疑。如果消费者想要维权,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购买团购房,消费者图的是便宜,开发商图的是尽快回款缓解资金压力,双方其实都是不合法的。”李水源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律师: 开发商缴纳售房保证金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张国旗认为,表面看是开发商受利益驱使,实则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利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开发商违法成本低,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张国旗建议,可以借鉴施工企业向住建部门缴纳保障金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办法,让开发商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售房保证金,这样就可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张国旗律师认为,团购者在签订购房协议前,要咨询看协议中是否有陷阱,最好请专业律师陪同,如果存在合同欺诈,可以向住建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开发商作为经营者,应该可以预料到经营的风险,不能将这些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一旦遭遇这样的情况,消费者也不用过分担心或通过过激举动维权,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出面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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