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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岂能“想收就收”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05 11:2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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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河南西平县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有超生子女的党员干部职工,均需再次缴纳高达数万元的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据悉总共要征收5个亿。当地有人因为承受不了再缴4万多元社会抚养费的压力,选择了自杀。4日《新京报》发表社论质问:社会抚养费岂能“想收就收”?!

  从西平县的文件看,此次社会抚养费清查清缴有两个特征,一是对象仅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二是拿不出正规缴费票据的一律需缴纳。这些做法看似公权力在拿自己人开刀,但于法于理都有说不通的地方。

  在计生法律面前,只有是否违规超生之分,没有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之别,尤其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上,国家更是有明确的条件和标准,且明确不允许一事二罚甚至“想罚就罚”。党员干部职工往往还需依规依纪受到轻则警告、重则开除党籍或公职的处分。或许西平县正是自恃握有可处分的“软肋”,而逼迫党员干部交钱保平安。

  另一方面,以是否有正规缴费票据作为“一刀切”标准,法律上也许挑不出问题,但在不规范的执法现状中,这一做法需打问号。在西平,很多人就表示曾缴纳过费用但并未收到专用票据。其实,计生收费多存在议价现象,不开具票据可少交费,在一些地方也是公开的秘密。过去的“糊涂账”不理,如今又拿出来说事,让人无法接受。

  对此次清查,西平县可能需先澄清一些疑问,如此次清缴的执行依据为何是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而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征收主体为何是专门的办公室,而不是计生部门?仅指向超生的党员干部职工,是这些人过去因身份原因免缴或少缴了,还是因保留了组织处理措施而可关键时候“按需索取”?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但绝不是法外之地,不明不白地坐地收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很明确,但对被征收家庭的收入认定,基层部门却有着很大的裁量权。此外,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但绝大部分会返还到地方财政,这就增加许多地方的乱收费冲动。所以,从根本上解决西平县这样对社会抚养费“按需索取”的乱象,必须限制基层部门权力,明确社会抚养费的使用范围。同时,社会抚养费也应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此,才能遏制地方乱收费的冲动。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超生子女,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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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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