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应多遵循“周边邻居同意”原则
贵州遵义市开展烈性犬专项整治以来,城区登记的600余只犬还没有一只获得饲养许可。据悉,烈性犬想“上牌”,必须符合“周边邻居同意”等条件。此时,人们尚对今年5月晨练老人被两只杜高犬咬死一事心有余悸。 烈性犬伤人事件让人心悸,受威胁最大的是小区内周边邻居。换言之,在城市养烈性犬并不是个人私事,它关系到公共场所的他人安全,所以“上牌”前要征得周围邻居同意,可严密控制烈性犬的危险性。 为让烈性犬能顺利“上牌”,犬主人就必须想办法将危险性降到最低:想办法控制烈性犬的吠叫,遛狗时不放松拴狗的绳索,尽量避开人多的路段和时间。以前政策再严也不可能随时派人盯着,个人仍会肆无忌惮养烈性犬,现在,犬主人感受到周边邻居的压力,岂能不战战兢兢。 “周边邻居同意”取得效果,在于它最大化激发了社区自我保护的力量,赋予了居民自我组织的能力。若每个人都能对烈性犬“一票否决”,也就能最大化维护人们在公共场所的安全。 可见,很多法律覆盖不到或无能为力的社会角落,人们可以通过自我组织的社区自治很好地完成。比如房子群租、室内装修等,如果都遵循“周边邻居同意”的原则,人们就会为了个人权利和公共责任博弈,最后取得一个双赢的结果。 故此,“周边邻居同意”这个妙药,应在更多鸡毛蒜皮小事上应用。 -孙明(教师) |
关键词:烈性犬,整治,邻居 |